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出 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3738 号)。该报告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控评价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 内部控制有效性,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春光、刘涛、肖国兴 2019 年 4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