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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5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8 人,实参会董事 8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并相应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 8 票,实参加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选举金朝萍女士担任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八届董事会相同。
同时,董事会对部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构成做相应调整,金朝萍女士任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其他专业委员会构成保持不变。

    二、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 8 票,实参加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投资的兆富基金展期 1 年,至 2020 年 11 月 28 日。展期期
间,兆富基金管理人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收取管理费。详细情况请
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
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 8 票,实参加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 8 票,实参加表决票 8 票,其中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9 年度内择机处置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票, 其中处置
海康威视不超过 3,138.01 万股、华安证券不超过 7,200 万股。关于具体处置方
式,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来确定每次交易价格、交
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如未来继续处置金额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需要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
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部分股票类金融资产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