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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关联交易公告2020-02-08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0-00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金信托”)聘请关联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
担任信托业务的服务商,为信托计划提供不良资产估值及处置等领域的中介服
务。服务费率不超过每笔信托计划规模的 0.6%/年,2020 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服
务费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 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浙商资产之间不存在

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金信托聘请浙商资产担任浙金汇鑫
系列特殊资产投资信托业务的服务商,为信托计划提供不良资产估值及处置等领
域的中介服务。服务费率不超过每笔信托计划规模的 0.6%/年,2020 年第一季度
关联交易服务费总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浙商资产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该类关联交易将纳入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范畴提交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的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浙商资产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简介
    浙商资产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6 日,注册资本 60.18 亿元,法定代表人孙建

                                                                          1
华,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 号 301 室。经
营范围为: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69.16%股权。
    浙商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浙商资产总资产
463.12 亿元,净资产 109.34 亿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94 亿元,净利润
8.56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尽快提升特殊资产投资信托业务能力,浙金信托将聘请浙商资产担任其浙
金汇鑫系列特殊资产投资信托业务的服务商,为信托计划提供不良资产估值及
处置等领域的中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出具不良资产估值报告、出具不
良资产处置方案建议、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咨询服务等。后续该项关联交易将
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畴提交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由于我国 AMC 行业发展时间不长,目前并未形成对 AMC 机构向外提供服务商
业务的相对统一的收费标准,浙金信托根据浙商资产未来将提供的估值、处置、
咨询等方面主要服务内容,综合参照市场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券商和银
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或投行业务财务顾问费用等服务收取标准来确定服务费
费率。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
90 号)文件规定,资产评估基准收费标准按照评估金额在 0.1‰-7‰采取累进计
费,且最高可上浮 20%;而券商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及投行业务财务顾问
费行业标准一般为 1%/年。因此,经浙金信托与浙商资产协商,初步确定服务费
率不超过每笔信托计划规模的 0.6%/年,2020 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服务费总金额
不超过 1000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金信托与浙商资产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该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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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表决,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
易有利于浙金信托业务领域的拓展和扩张,也有利于其对业务风险的把控和防
范。本次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关联方未来拟提供的估值、处置、咨询等服务内容,
综合参照市场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券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或投
行业务财务顾问费用等服务收取标准来确定服务费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项议案予以同意。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以不良资产为主要投向的特殊资产投资信托业务系浙金信托计划开展
的新业务领域,而浙商资产在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等方面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
因此,浙金信托聘请浙商资产担任其浙金汇鑫系列特殊资产投资信托业务的服
务商,有利于浙金信托业务开展,也有利于其对业务风险的防控。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对公司整体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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