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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东方: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20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63110.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1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 东方 0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下午 2:30 在国贸金融大厦 33 楼 3310 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管
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将独立董事的津贴由每年 11.8 万元人民币(税
前)调整至每年 15 万元人民币(税前),此次调整自九届董事会起实施。此外,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投资的兆富基金展期 15 个月,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展期期间,兆富基金管理人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收取管
理费。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参与设立的兆富基金展期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国金租赁与关联方浙商资产开展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林平先生、陈
鑫云先生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金租赁”)在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项目中,由浙江省浙
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提供增信措施。具体方式为浙商资
产作为资产购买方承诺,未来如 ABN 项目的基础资产出现不合格资产/逾期资产
时,在国金租赁未能对不合格资产/逾期资产赎回的情况下,浙商资产将对不合
格资产/逾期资产进行购买,其目的为补足因资产逾期产生的现金流不足,保证
国金租赁 ABN 项目本息的足额、及时兑付。
    国金租赁 ABN 发行规模不超过 6.48 亿元,其中优先级部分 6.28 亿元,次
级部分 0.2 亿元,次级部分由国金租赁自己认购持有。国金租赁将按照 ABN 项
目中基础资产所属信托计划的资产余值,按照 0.8%/年的费率,每季度向浙商资
产支付财务顾问费。此外,国金租赁将所自持的 ABN 项目次级部分质押给浙商
资产,作为相应的担保措施。
    未来如实际发生浙商资产购买国金租赁不合格资产/逾期资产,构成关联交
易的,公司将按照购买资产金额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
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
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
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
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535,713,199 股(含 535,713,199 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数
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2,742.85 万元(含人民币
     292,742.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方面: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169,920.00            169,920.00
 2               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资            35,000.00             3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7,822.85             87,822.85
                         总计                         292,742.85            292,742.85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
     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
     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
议议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预案全文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方
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全文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东方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
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为高效、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或“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特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另行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权范围
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和公
司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
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
时机和实施进度;
    (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
其后续修订、补充)、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发出、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
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
非公开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六)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七)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上市、限售等相关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
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回
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对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增
资”,鉴于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同时担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中韩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中韩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增资的价格将参考审计结果或评估结果为依据,按照符合国有资产交易
监管相关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详细情况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 号)。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
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
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