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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煤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
     经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拟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相应修订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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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 188 号,邮政编码:450007                  路 66 号,邮政编码:450007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2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3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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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公司董事会经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施。
4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工。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5-11 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 3-1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5     或解聘。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和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和经总经理提名聘用的其他经理层成
                                                  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
    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章程修
    订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备
    案相关手续等。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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