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9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经过认真讨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李
晓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苗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洪
文先生、李三虎先生、张翔先生、李建国先生、郭朋星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聘任眭一平先生为煤炭总工程师,杨海兵先生为总法律顾问,
邢跃宏先生为总会计师,赵勇先生为总经济师,经对相关人员相关履
历和个人资料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管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相关
任职条件。苗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任职资格证书,并经
上交所会前审核无异议。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董事会对相关人员
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