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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0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
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0,560 万元。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
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 年 4 月 7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