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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
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均遵循自
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
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牟晨晖、于卫
东均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胡祥甫、王颖、王红雯对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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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于 2020
年度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拟补
充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书面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由于 2020 年度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的需要,是合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
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为 96 亿元,因 2020 年度铁矿石
等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实际发生金
额为 120 亿元(未经审计)。另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新增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对象,2020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 24,454.56 万元(未经审计);新增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
展有限公司、浙江丽锦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销售对象,
2020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分别为 2,452.40 万元(未经审计)、9,925.76 万元(未
经审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象
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采购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部分进行了补充确认,
因本次董事会补充确认的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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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对象介绍
    1、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雄
    成立日期:1997 年 5 月 5 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园 38 号-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
90%的股权;浙江富春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 10%的股权。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 金属材料、木材、
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服装、
针纺织品及原料、纸、纸浆、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汽车配件、日用百
货、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饲料、装饰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废旧金属
的回收;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浙江富春物贸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 25,159.05 万元,
净资产 9,121.93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5,254.12 万元,净利润
577.5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科萍
    成立日期:1993 年 9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 1202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8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杭州杭钢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3
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设备租赁;社会经济咨询;经营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五金、电器、橡胶制品、
电子产品、纺织品及原料、汽车配件、纸张及原料的批发;煤炭批发经营(无储
存);自主选择经营其他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宁波保税区杭钢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88,109.13
万元,净资产 5,756.88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9,150.58 万元,
净利润 470.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丽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红斌
     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张村路 25 号万侨国际 808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丽锦商贸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金属冶炼用矿石、金属矿产品、铁合金、煤炭化工产
品、机电设备、汽车、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农作物副产品的
销售;酒类;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技术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浙江丽锦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 8,270.21 万元,净
资产 5,633.11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1,663.26 万元,净利润 118.5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以上关联交易对象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
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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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均具
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1、为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利用关联方的
资源优势和较强的物资供应能力,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依据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相应的原燃材料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燃材料,采购价格一律以原燃材料的市场价格
为依据确定。
    2、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商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一律以市场价
格结算。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
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
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
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
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
程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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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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