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 限 司 以 简称 司 的独立董 事,根据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市规则 关于在 市 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 司章程 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 司第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 司总 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 司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聘任 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 关于聘任 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和 关于聘任 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 时,我们对相关人员的资料进行了了解, 现就 述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 本次会议审议的 关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事项,其过程遵循 了 开 正的原则,符合 司法 市 司治理准则 和 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在损害 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意 司聘任李启盛先生 李子清先生 张小威先生 张思华先生 吴飞先生 马先明先生 林利忠先生 陈 绍红先生为 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 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