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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健米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5-08  

						                    湖南启元律师                     所
                         HUNAN QIYUAN LAW FIRM
                                           湖南省长沙 芙蓉中路 段 359
                                           佳天国际新城 A 17 层 410007
                                                     Tel (0731) 8295 3778
                                                      Fax (0731) 8295 3779
                                                      http://www.qiyuan.com



                          湖南启元律师          所
                    关于金健米业股份          限
                         2018           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健米业股份   限
     湖南启元律师   所 以 简 “本所” 受金健米业股份 限         以 简
  “   ” 委托,对     2018      股东大会 以 简 “本次股东大会” 进
行现场见证,并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以 简 “      法 ”
       股东大会规则   以 简 “ 股东大会规则 ” 等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健米业股份 限     章程 以 简 “        章程 ”
的相关规定,出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
业   认的业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   查和验证了   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 关的文件 资料和 实
    本所出 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     向本所保证     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 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      向本所提供的所 资料和信息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在
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 资料 的签 和/或印章均是真实
  效的, 关副本或复印件     本或原件一
    本法律意见书仅 据 股东大会规则 第五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 效性发表
意见,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 所述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准
确性 完整性或合法性    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 意 按照 关规定将
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 他文件一并 告 未 本所书面 意,本法律意
见书 得用于 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1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2019  4    11 日,   第七届董 会第 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召开         2018      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19  4   13 日,     董 会在 中国证券报          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 和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告 金健米业股
份 限     关于召开    2018        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 简 “ 股东大会
通知 ”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时间 地点 议案 出席人员和会
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19   4   29 日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5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9   5    7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5    7 日 14 点 00 在金健米业股份 限
       总部 湖南常德德山开发区崇德路 158      五楼会议 召开,会议时间 地
点     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 一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晚于网络投票
    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法          股
东大会规则 及      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由        董   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法   和
     章程 的规定
    2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限 任        海     提供的截 本次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    股票交易结束时 的股东 册,以及     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人员的股票账户    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股东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 海
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 提供给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并
  本所律师的 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03,399,419 股,     股份总数的 31.69%
      中,参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表决权股份数合计 34,477,562 股,
股份总数的 5.37%, 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负 验证
    3       部 董     监    董 会秘书和         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           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章程 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 股东大会通知 所列议
案,进行了记 投票表决,并由本所律师     股东代表 监 共 计票和监票
  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项的表决结果如

                                         2
         1         2018    报告全文及摘要        ,        意 203,399,419 股,     出席会
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议案通过
         2       董 会 2018     工作报告         ,        意 203,399,419 股,     出席会
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议案通过
         3       监 会 2018     工作报告         ,        意 203,399,419 股,     出席会
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议案通过
         4       独立董 2018      述职报告            ,     意 203,399,419 股,      出席
会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议案通过
         5       2018       决算及 2019        预算报告 , 意 203,399,419
股,     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议案通过
         6         2018     利润 配预案     ,        意 203,361,419 股,        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议案通过
       7    关于预计   2019     为子    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 , 意
202,220,919 股, 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议案通过
         8     关于预计   2019    银行借款总额的议案               ,   意 202,220,919
股,     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议案通过
       9    关于聘请     2019       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意
203,399,419 股, 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议案通过
         10    关于   2018    计提资产 值准备的议案 , 意 203,399,419
股,     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议案通过
       11    关于修改<     章程>的议案 , 意 203,399,419 股, 出席会议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议案通过
       12    关于选举    第 届董 会非独立董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
投票形式进行表决
       关于选举全臻先生为    第 届董 会董 , 意 179,028,020 股,议案
通过
       关于选举陈 荣先生为      第 届董 会董 , 意 179,028,020 股,议
案通过
       关于选举陈伟先生为    第 届董 会董 , 意 179,028,020 股,议案
通过
       关于选举李启盛先生为     第 届董 会董 , 意 179,028,020 股,议
案通过
       13    关于选举    第 届董 会独立董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 投
票形式进行表决
       关于选举杨 波女士为      第 届董 会独立董 , 意 179,058,020 股,
议案通过
       关于选举戴晓凤女士为     第 届董 会独立董 , 意 179,060,520 股,
议案通过


                                     3
       关于选举凌志雄先生为   第 届董 会独立董 , 意 179,058,020 股,
议案通过
       14    关于选举    第 届监 会监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 投票形
式进行表决
       关于选举王志辉先生为   第 届监 会监 , 意 179,028,030 股,议
案通过
       关于选举成利 女士为    第 届监 会监 , 意 179,028,030 股,议
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       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没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   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 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    效
      本法律意见书    本一式贰份,           本所各留    壹份

                        以   无   文,   页为签    盖章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