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名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 01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原章程 拟修改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公司股份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 条 公司收 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
式;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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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 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决议。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其中属于第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三)项情形的,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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