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东湖高新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 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521,73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每股人民币 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1,999,980.4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2,515,999.3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483,981.06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时 间 金 额(元) 2017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总额 841,999,980.40 减:发行费用 9,129,999.66 2017 年 11 月 30 日实际募集到账金额 832,869,980.74 加:2017 年度利息收入 348,228.01 减:2017 年度使用金额 300,000,000.00 减:银行手续费 823.5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33,217,385.25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3,545,738.01 减: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3,419.02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457,675,373.3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9,084,330.94 2017 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00.00 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47,404.51 元;2018 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457,675,373.30 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3,545,738.01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3,419.02 元的净额为 79,084,330.94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757,675,373.30 元,其中投入 募投项目 744,289,373.62 元(详见附件 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3,385,999.68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9,084,330.94 元,与实际募集资 金 到 账 金 额 832,869,980.74 元 的 差 异 为 753,785,649.80 元 , 系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744,289,373.62 元(详见附件 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3,385,999.68 元,收到银 行利息 3,893,966.02 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 4,242.5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 业部(账号 70160078801000000235)、湖北银行光谷支行(账号 100300120100021568)、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 416010100101688009)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 专项账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 号 余额(元)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70160078801000000235 3,511,820.55 湖北银行光谷支行 100300120100021568 21,093,846.11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416010100101688009 54,478,664.28 合 计 79,084,330.9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 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 事项经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协议 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8 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263,794,062.3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7]011415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产生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产生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项目进度付款后的余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19)010527 号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 年度)》 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 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 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湖高新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1,948.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728.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4,428.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是否 计投入金额 本年度 行性是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承诺投入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与承诺投入 实现的 否发生 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入金额 金额 (%) 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 金额的差额 效益 重大变 (如有) ① ② ④=②/① 效益 ③=②-① 化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 适用 34,000.00 27,948.40 27,948.40 22,699.04 22,699.04 -5,249.36 81.22 2018 年 12 月 6,034.45 是 否 园项目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 不适 适用 39,000.00 - - - - - 0 2020 年 12 月 不适用 否 项目 用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 1 不适 号 2 号机组(2× 660MW)工程 不适用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1,825.50 11,825.50 -2,174.50 84.47 2019 年 2 月 不适用 否 用 烟气脱硫系统 BOT 项目 天池能源昌吉 2× 35 万千瓦热 1#2017 年 7 月 不适用 8,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 - 100.00 807.08 否 否 电厂工程脱硫系统 BOT 项目 2#2017 年 12 月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 不适 不适用 32,000.00 32,000.00 32,000.00 2,204.40 31,904.40 -95.60 99.7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金 用 合计 - 127,000.00 81,948.40 81,948.40 44,728.94 74,428.94 -7,519.46 90.8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18 年 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 的 263,794,062.38 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7)011415 号专项报告鉴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 别发表了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