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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09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及组织机构
    (1)公司治理。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发
展战略的要求,设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公司内控委
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优化的职能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检查机构。
    (2)组织机构
    ①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公司按照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产业结构、企业文
化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设立了公共职能管理与服务和专业技术管理两大类集团总部职能部门,并制定了
相应的岗位职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有效制衡。
    ②分子公司管控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对制度、流程的梳理及责权的实施,结
合资金预结算、信息技术平台、内部审计监督、激励机制等手段,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的经营、资金、
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进行了全面、统一的管控。
    2、社会责任
    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关注经
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重视履行社会责任。
    工程建设板块本着质量为先、安全至上的宗旨,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的建设,大力推进区域交通一
体化建设,积极改善城镇基础设施环境,为新城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科技园区板块实施土地集约化管理,打造了以武汉软件新城、光谷加速器、长沙国际企业中心等项
目为代表的绿色主题产业园区,不断创新配套服务,建设以四个社会化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客户服务体系,
为园区企业提供舒适、绿色的生产办公环境。
    环保科技块是大气污染的“环境治理商”,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在电厂脱硫、脱硝等烟
气治理领域,在地源热泵、分布式能源供应等领域,产生了良好的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
        3、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构建“以人为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激励创新、成就员工、服务社会”的价值体系;
秉持诚信经营、精益求精、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理念,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树立和弘扬“敢想、敢干、
敢担当”的精神,强化有担当的责任感,强化不达目标誓不罢休的狼性精神;倡导员工满怀激情、感恩、
奉献之心,宽容理解、充分合作、快乐工作、幸福生活。通过内部培训讲座、发行内部刊物、开办趣味
运动会等活动使员工认识并认同公司的发展愿景、经营理念以及核心价值观,把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到日
常经营活动中,增强员工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发展战略
    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力争在未来 3-5 年内,将东湖高新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产业丰富、
行业领先的高新产业投融资集团,重塑东湖高新的市场形象和地位。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宏观政策风险、产业结构风险、分子公司管控风险、投资风险、政府关系风险、工程管理风险、运
营维护风险、现金流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营销与招商风险、采购与结算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21号—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潜在错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的
报                  1%                       金额<所有者权益的 1%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
                       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
                    ⑤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⑥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
                  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50 万元(含 50 万元)~500
额                                         ~1000 万元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①   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   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年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   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   企业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⑦   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⑧   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高度重视
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加强业务操
作规范化运作,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项目、合规检查等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排
查风险隐患。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发现个别一般缺陷,但未对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构成重大影响。公司高度重视
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流程,加强业务操
作规范化运作,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项目、合规检查等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排
查风险隐患。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止报告
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总体已完成整改;个别一般缺陷亦按既定整改计划
有序推进。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2019 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持续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稳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涛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