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6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1 年度报告、内控自评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13 日我们得到关于召开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22 年 4 月 23 日我们依法出
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2021 年度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控自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状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我们认定:
2021 年本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本公司与现控股股东浪莎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之间没有资金占用情况,亦没有为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度 经 营 成 果 审 计 , 2021 年 1-12 月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
20,175,443.9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 69,230,467.58 元,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全年分红 1800 万元,
母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后,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7,237,442.71 元。依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分配政策为:2021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1.7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关规定,我们认
为: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的 2021 年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3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查阅相关资料,
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议案项
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关联交易的价格公
平、合理, 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期内 2021 年 1 月至 12 月,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和上
海信中翰投资有限公司共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042.27 万元
(合不含税金额 1807.32 万元),为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500
2
万元的 81.69%。以上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浪莎股份关联交
易内部决策规则》中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范围的规定,无需
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按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对公
司 2021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无异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3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22 年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查阅相关资
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议案项
下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关联
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600 万元,其中:
(1)向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浪莎针织购买内衣产
品电商、平台、商超和直播带货组合配套销售)不超过 1500 万元;
(2)向浪莎针织购买袜子产品(内衣产品电视购物促销和直播带
货销售购买浪莎针织袜子产品组合配套销售)不超过 100 万元;
(3)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为浪莎内衣提供染色加工服务不超
过 400 万元;
(4)关联方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为浪莎内衣提供空压机使用(共用
空压机为无缝内衣机器提供压缩空气),接受空压机压缩空气服务发
生动力电费不超过 100 万元;
(5)向关联方信中翰区域销售内衣产品不超过 500 万元。
2022 年预计交易标的总额 2600 万元,未超过《浪莎股份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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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内部决策规则》中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范围的规定(不超
过 3000 万元总额或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5%),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经审核,预计关联交易标的按市场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实际,
未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无异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
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
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
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
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
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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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相关审计资质,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
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其为2022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一
致。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罗仲伟-------------
何元福-------------
赵克薇-------------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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