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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发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67
债券代码:136783          债券简称:16 金发 0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2755 号问询函《关于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3 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事项进一步补
充披露相关信息。
    1.半年报显示,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23.42 亿元,同比增加
3.2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52.65 亿元,同比下降 7.62%,其中应收
票据期末余额 15.57 亿元,同比增加 53.85%,应收账款 37.08 亿元,同比下降
20.89%;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3.9 亿元,同比增长 13.7%;其他应付款 4.36 亿元,
同比增加 42.94%。
    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付款前五名
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涉及交易内容等;(2)结
合报告期内业务模式、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及相关结算方式情况等,量化分析
报告期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应收和应付款项减少的原因,以及应收账款下降、应
收票据增加的原因; 3)对比报告期的赊销比例与去年年度、半年度的变化情况,
说明变化趋势及合理性。
    2.半年报显示,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25.42 亿元,同比增长 66.36%,公司称主
要因备付股份回购款项增加。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为 3.37 亿元,较期初有所增
加,主要为信用保证金 2.94 亿元。同时,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76.31 亿元,长期借
款期末余额为 28.74 亿元,均较期初有较大增长。公司上半年财务费用 2.69 亿元,
                                    1/3
同比增长 12.46%。
    请公司:(1)结合长、短期借款的到期时间及还款安排,分析说明相关借款
偿付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2)结合公司的回购计划及前期回购的实
施情况、相关资金安排,说明货币资金大幅增加的合理性;(3)结合经营模式和
资金安排,说明公司进行大额融资的合理性;(4)说明信用保证金大幅增加的原
因,除已披露的受限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5)说明是
否存在与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
况。
    3.半年报显示,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7.41 亿元,同比增长 66.51%,且公司均
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重要的在建工程中,天津金发员工宿舍楼二期、800 吨
聚芳醚砜树脂、无卤塑料助剂二期和 M2 项目上半年增加金额较小。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工程建设预付对象前五名的情况,是否为关联方,
预付金额,涉及建设项目,相关项目目前建设进度等;(2)上述在建项目开工时
间、预计建成时间,预计投入、累计投入、累计转固金额,并说明上述在建设项
目本期无增加额或增加额较少原因;(3)说明公司在建工程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
理性。
    4.半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2.81 亿元,同比下降 23.65%。请公司
补充披露:(1)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
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和内容等;(2)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情
况。
    5.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39 亿元,同
比增加 79.92%;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
结合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和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
幅增加的合理性;(2)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所涉及的交易内容,相关
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目前交易推进情况和付款情况。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之前,
                                    2/3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 证 券 日 报 》, 有 关 本 公 司 信 息 均 以 上 述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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