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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一东:长春一东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该类交易完全市场化,定价及份额获得主要取决于公司产品的市场竞
争力,不存在因关联关系产生不恰当的利益倾斜。
     二、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的关联交
易
     公司的该类交易完全市场化,价格及数量确定主要根据公平竞价及经营需
要,流程合理合规,不存在因关联关系产生的不恰当的利益倾斜。
     三、在关联方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经审核与关联方的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价格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存贷
款利率符合中国银行规定。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进行董事会议案所述2021年度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
前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绍斌、马鸿佳、于雷




                                     签署日期: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