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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依照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和《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预案》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候选人不是公司现任董事。上述董
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
的职责要求。因此,同意将向辉明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企业沪东重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议案。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李俊平)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