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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7-14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文琴等
1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将该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6,000股进行回购
注销。因业绩承诺补偿,公司总股本由420,920,087股变更为414,775,762股,该事项还
未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4,775,762股变
更为412,879,762股,注册资本将由414,775,762元变更为412,879,76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
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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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权申报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01室。
联系人:薛春林
电 话:0574-87341480
传 真:0574-87279527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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