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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
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
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3)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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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
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
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4)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后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解释第 13 号、新租赁准则等有关规定。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
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
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
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
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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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数: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
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新收入准则下                   原收入准则下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预收账款                                  129,566.78                16,355,984.22
合同负债                              14,895,926.19
其他流动负债                           1,330,491.25
销售费用-运输费                                                       8,044,869.96
营业成本                           1,430,555,617.53              1,422,510,747.5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新收入准则下                   原收入准则下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预收账款                                 129,566.78                  4,777,500.00
合同负债                               4,269,323.12
其他流动负债                             378,610.10
销售费用-运输费                                                           71,712.08
营业成本                             463,147,092.97                463,075,380.89

       (2)公司执行解释第 13 号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
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
10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
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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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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