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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7-24  

                        股票代码:600152      股票简称:维科技术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七月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承命                              杨东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良琴                               吕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小辉                              余红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阮殿波                              楼百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巧新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释义................................................................................................................................................... 1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2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 2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 2
            (四)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2
            (五)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 3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 4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 6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8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14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17
            (三)审计机构 ............................................................................................................. 17
            (四)验资机构 ............................................................................................................. 17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8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19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19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19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20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20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20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1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五节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23
第六节备查文件............................................................................................................................. 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查询地点......................................................................................................................... 28
    三、查询时间......................................................................................................................... 28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维科技术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富证券
发行人律师、北京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
发行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   指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0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等其他内容
不变。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1、2021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1 年 3 月 8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维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 号),本次发行
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1 年 7 月 12 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中联”)出具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
                                    2
报告》([2021]D-0034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止,中天
国富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
款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

     2021 年 7 月 12 日,中天国富证券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付
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中联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验资。同日,立信中联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
了《验资报告》([2021]D-003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
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4.35 元,扣除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10,249,238.2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89,750,756.15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14,192,495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 575,558,261.15 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525,795,527 元。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的费用为人民币 10,249,238.20 元(不含增值
税),明细如下:承销保荐费 9,433,962.26 元,审计验资费 235,849.06 元,律师
费 471,698.11 元,证券登记费 107,728.77 元。

(五)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14,192,495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3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123,480,909 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7 月 2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6.13 元/股。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
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13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0%。

    4、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4.3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10,249,238.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9,750,756.15 元。

    5、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控股股东维科控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6、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之后至 2021 年
7 月 6 日(T 日)询价前,有 1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因此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拟邀请对象名单基础上,增加 17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4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UBS AG
     2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李映辉
     4      林金涛
     5      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      深圳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0      深圳市万福顺通贸易有限公司
    11      徐国新
    12      薛小华
    13      杨岳智
    14      张伟
    15      张学斌
    16      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邹树林

    2021 年 7 月 1 日(T-3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T 日)询价前期间,在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截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收市
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关联方)中的 2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4 家,
证券公司 18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6 家,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3 家,合计
111 名投资者(已剔除重复)发送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
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5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7 月 6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
              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 家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15 家投
              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3,000 万元,上述 17
              家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万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别                                        有效
号                                                           (元/股)   (万元)      元)
                                                                                                  申购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1    邹树林                                      自然人        6.50      2,000.00     200.00      是
2    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6.13      3,000.00     200.00      是
3    李映辉                                      自然人        6.50      2,000.00     200.00      是
4    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6.13      10,000.00    200.00      是
5    孔凡波                                      自然人        6.50      2,000.00     200.00      是
                                                               7.65      2,200.00
     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明
6                                              其他投资者      6.88      2,200.00     200.00      是
     泉基金春天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13      2,200.00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
7                                              其他投资者      6.20      2,000.00     200.00      是
     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26      3,200.00
8    李天虹                                      自然人        6.18      3,200.00     200.00      是
                                                               6.15      3,200.00
                                                               6.53      2,000.00
9    薛小华                                      自然人        6.33      2,300.00     200.00      是
                                                               6.16      2,600.00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0                                          其他投资者         6.14      2,000.00     200.00      是
     -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张伟                                        自然人        6.60      4,000.00     200.00      是
12   UBS AG                                    其他投资者      7.67      2,300.00     200.00      是
1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18      2,000.00     不适用      是

                                                   6
14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6.51       2,100.00      200.00             是
15   杨岳智                                       自然人          6.36       2,000.00      200.00             是
                                                                  6.68       5,300.00
16   徐国新                                       自然人                                   200.00             是
                                                                  6.50       7,200.00
                                                                  6.90       2,100.00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62       2,700.00      不适用             是
                                                                  6.28       4,500.00
                             小计                                  -             -        3,000.00
                                     二、大股东及关联方申购报价情况
1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           -         21,000.00           -            -

                            小计                                                 -               -            -
                             合计                                  -             -        3,000.00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明泉基金春天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鞍
              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徐国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薛小华、张伟、
              邹树林、李映辉、孔凡波、杨岳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天虹、深圳市榕
              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大华信安资
              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海天股份有限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序                                                                                            锁定期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257,748      209,999,995.24        18
       2      UBS AG                                             3,752,039       22,999,999.07         6
              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明泉基
       3                                                         3,588,907       21,999,999.91         6
              金春天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425,774       20,999,994.62         6
       5      徐国新                                            11,745,513       71,999,994.69         6

                                                    7
序                                                                                  锁定期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62,642      19,999,995.46     6
7    薛小华                                          4,241,435      25,999,996.55     6
8    张伟                                            6,525,285      39,999,997.05     6
9    邹树林                                          3,262,642      19,999,995.46     6
10   李映辉                                          3,262,642      19,999,995.46     6
11   孔凡波                                          3,262,642      19,999,995.46     6
12   杨岳智                                          3,262,642      19,999,995.46     6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40,946      44,999,998.98     6
14   李天虹                                          5,220,228      31,999,997.64     6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兴
15                                                   3,262,642      19,999,995.46     6
     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6                                                   3,262,642      19,999,995.46     6
     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   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11,256,126      69,000,052.38     6
                    合计                           114,192,495    699,999,994.35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 225 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何承命
         注册资本:10,706.5497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8
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原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
实业投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矿产品、
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农产品、燃料油的批发、零
售;黄金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纺织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本公司
房屋租赁。(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4,257,748 股
     限售期:18 个月
     2、UBS AG
     名称:UBS AG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3,752,039 股
     限售期:6 个月
     3、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明泉基金春天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名称: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博学路 277 号正商学府广场 A 座
9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宇欣
     注册资本:1,1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服务
     认购数量:3,588,907 股


                                        9
    限售期: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7,340,946 股
    限售期:6 个月
    5、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名称: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 2003 号华嵘大厦 2003 室
    法定代表人:齐延冲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认购数量:3,262,642 股
    限售期:6 个月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10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3,262,642 股
    限售期:6 个月
    7、徐国新
    姓名:徐国新
    性别:男
    身份证号:3301061973********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
    认购数量:11,745,513 股
    限售期:6 个月
    8、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都兴开
    注册资本:3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融资咨询、企业资产委托管
理、项目融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许可审批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认购数量:3,425,774 股
    限售期:6 个月
    9、薛小华
    姓名:薛小华
    性别:女
    身份证号:3201021970********
    住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蔡家花园******


                                   11
    认购数量:4,241,435 股
    限售期:6 个月
    10、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
场 2302
    法定代表人:翟敬勇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资产管理、企业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认购数量:3,262,642 股
    限售期:6 个月
    11、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江南中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张静章
    注册资本:8,7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的制造、加工;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钢材、矿产品(专项
审批除外)、金属材料、冶金材料、建筑材料、金银制品及饰品、食用农产品、
棉麻制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焦炭、煤炭
(无储存)、橡塑制品、沥青、纸浆、纺织原料的批发、零售;食品经营;经济
贸易信息咨询;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1,256,126 股
    限售期:6 个月
    12、张伟
    姓名:张伟


                                  12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90011984********
住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
认购数量:6,525,285 股
限售期:6 个月
13、邹树林
姓名:邹树林
性别:男
身份证号:4201061962********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健花园******
认购数量:3,262,642 股
限售期:6 个月
14、李映辉
姓名:李映辉
性别:女
身份证号:4201021962********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天鹅堡******
认购数量:3,262,642 股
限售期:6 个月
15、孔凡波
姓名:孔凡波
性别:男
身份证号:3706311967********
住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
认购数量:3,262,642 股
限售期:6 个月
16、杨岳智
姓名:杨岳智
性别:男


                               13
    身份证号:4405271967********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认购数量:3,262,642 股
    限售期:6 个月
    17、李天虹
    姓名:李天虹
    性别:女
    身份证号:3101011961********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浙江中路******
    认购数量:5,220,228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

易安排

    经核查,除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最近一年,维科控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
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维科控股及其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
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UBS AG、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徐国
新、薛小华、张伟、邹树林、李映辉、孔凡波、杨岳智、李天虹、宁波海天股份
                                   14
有限公司、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
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6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均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备案。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产品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明泉基金春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
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
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2、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认购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其他发行对象中不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参与

                                   15
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认购对象的认
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除维科控股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
方的情形,并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
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
C3、C4、C5。本次维科技术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
资料核查,UBS AG、郑州明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明泉基金春天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信安成长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I,
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徐国新、薛小华、张伟、邹树林、李映辉、孔凡波、
杨岳智、李天虹、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专业
投资者II,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上述17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
   注册地址:
                 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 王颢

                                   16
  保荐代表人: 陈华伟、杨露
  项目协办人: 柳金星
  项目组成员: 陈清、邓寒昱、秦明春
  电话:          0755-28777926
  传真:          0755-2877792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唐周俊、江学勇、慕景丽
  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022/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区 10 层
   负责人:        李金才
   经办会计师:    舒国平、陈骋
   电话:          022-23733333
   传真:          022-23718888

(四)验资机构

   名称: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区 10 层
   负责人:        李金才
   经办会计师:    舒国平、陈骋
   电话:          022-23733333
   传真:          022-23718888




                                      17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8,789,452          28.86%       A 股流通股
  2                杨东文                        36,686,775        8.91%       A 股流通股
  3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5,685,450        8.67%       A 股流通股
  4                杨龙勇                        18,382,741        4.47%       A 股流通股
  5                    李婷                       4,403,700        1.07%       A 股流通股
  6                肖道志                         3,653,200        0.89%       A 股流通股
  7                赵新苗                         2,510,000        0.61%       A 股流通股
  8                曾以刚                         2,313,800        0.56%       A 股流通股
          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
  9                                               2,258,964        0.55%       A 股流通股
                (普通合伙)
 10                何承命                         2,150,002        0.52%       A 股流通股
                合计                         226,834,084          55.11%            -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
     份登记之日(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限售流通 A 股,A 股
 1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3,047,200           29.11%
                                                                                 流通股
 2                杨东文                    36,686,775            6.98%        A 股流通股
 3       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5,685,450            6.79%        A 股流通股
 4                杨龙勇                    17,382,741            3.31%        A 股流通股
 5                徐国新                    11,745,513            2.23%       限售流通 A 股
 6         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             11,256,126            2.14%       限售流通 A 股
 7                 张伟                      6,525,285            1.24%       限售流通 A 股
 8                李天虹                     5,220,228            0.99%       限售流通 A 股
 9                 李婷                      4,403,700            0.84%        A 股流通股
10                薛小华                     4,241,435            0.81%       限售流通 A 股
                合计                       286,194,453           54.43%             -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11,603,032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 525,795,527 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3,051,000              0.74%          117,243,495            22.30%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408,552,032             99.26%          408,552,032            77.70%
股份
三、股份总数       411,603,032            100.00%          525,795,527           100.00%

        本次发行前,维科控股持有公司 118,789,452 股股票,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 28.8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何承命持有维科控股 43.77%股份,同时直
    接持有公司 0.52%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维科控股持有公司 153,047,20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29.11%,
    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维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承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是公司抓住消费电子产品更新迭代速度不断加快、消费电池应用场景日益多

                                             19
元化的市场机遇、顺应行业集中化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持续技术与产
品创新、扩大优质产能、深化业务布局的战略规划。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扩
大产能规模,提升规模优势,增强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推动公司进入新的发
展阶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
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未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之间出现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
同业竞争的情况。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
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
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0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
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 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
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1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2.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签署
的股票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所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
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规定。

    3.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
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
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2
                     第五节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2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柳金星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华伟杨露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24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唐周俊江学勇




                            慕景丽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25
                            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立信中
联 审 字 [2018]D-0489 号 、 立 信 中 联 审 字 [2019]D-0305 号 、 立 信 中 联 审 字
[2020]D-0322 号、立信中联审字[2021]D-0124 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
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李金才




经办注册会计师:
                          舒国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7 月日



                                        26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
字[2021]D-0034 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 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
办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李金才




经办注册会计师:
                      舒国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7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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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 99 号

   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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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
盖章页)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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