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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

      委托理财期限:自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4,192,4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49,238.20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D-0035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委托理财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
闲置成本。
    (三)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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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五)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六)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
   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
   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七)实施方式
           1、审批权限及授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
   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
   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
   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
   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八)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
   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2022年度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主要合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预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033,254,016.35        3,171,313,8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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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2,048,184,898.26         1,744,774,176.95
资产净额                           1,985,846,678.69         1,423,075,857.02
           项 目                 2021年1-12月            2020年1-12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772,360.91            29,606,382.59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
   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3 亿元
   (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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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
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
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
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
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维科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


                                    4
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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