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创阳安: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 2018-075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恒奥中心 C 座 3A 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1,775,3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3.9602
份总数的比例(%)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
22,343,293 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长栓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1,105,838,727        76.6997 335,936,585                  23.300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数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
 1                                   534,616,890      93.4978     37,178,921       6.5022       0      0.0000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陈旻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