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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创阳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

项及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1、 本次聘任张小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张小艾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

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小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二、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合称“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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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三、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股份回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为切实推进回购股份,上调本次

回购价格上限;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

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

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实际回购进展情况,

调整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决议的有效期。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事项,有利于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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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2019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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