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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化股份:巨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2021-06-1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浙江巨化股份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过
我们认真审核,同意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八届十二
次会议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胡俞越           周国良                张子学             刘   力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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