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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坛生物: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3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北
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保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同时兼
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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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报表可供分
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2、公司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当年累计投资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
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当期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随相关董事会决议
一并公开披露。公司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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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诉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
    调整或变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等其
他影响利润分配政策的重要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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