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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坛生物:天坛生物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6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 2 号院
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本次补选董事的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经审阅刘亚娜女士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
    (三) 同意补选刘亚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独
立意见
    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1,373,174,61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分红总
金额 137,317,461.5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股本 274,634,923.00 股,不送红股。
    公司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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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
营现状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为推进公司
战略规划的实施,公司未来运营资金需求将逐步增加,未分配利润的
使用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业绩提升,将有利于形成对股东长
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事项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
序及内容合法、有效。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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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和《关于制定<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
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现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采取了回
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
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及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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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
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宏广、顾奋玲、方燕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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