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经对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关于制定<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 案>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认真阅读,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宏广、顾奋玲、方燕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