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2022-08-2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后,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的签字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翟美卿 修山城 翟栋梁
刘根森 范 菲 陈锦棋
庞 磊 甘小月 吴光辉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陈昭菲 张 柯
黄杰辉 刘 静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