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0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有关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投资集团”),公司拟与其签订《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
买资产之框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将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
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就本次交易制定的预案、框架性交易协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4、公司董事会在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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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 汰可意 见之签宇页 )
独立董事 :
私氟
陈 荣 文
⒛ 19年 4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