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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16 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提议,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验证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含现有子公司和专项报告)为人民币 75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含现有子公司)为人民币 30 万元。若 2019 年末审计范围发生增减变化,
授权公司经营层视情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
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并且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按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续聘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
聘请该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