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 公正、
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将审计委员
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爱国先生、洪波先生、
温步瀛先生及董事严水霖先生、潘炳信先生组成,由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的独立董事薛爱国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各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年度审计工作会议
(1)2020 年 1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程序
和方法等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2)2020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
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负责人就进场审计前关于审计范围和时间、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
断、风险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审
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书面意见。
(3)2020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
听取了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会计政策变更、计提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中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
通,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审意见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书面
意见。
2、2020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计提公司及下属公司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5MW 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
3、2020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4、2020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20 年 7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
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6、2020 年 8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前沟通会,我们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沟通,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就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中发现
的问题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的沟通和讨论,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我们认
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按时
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内控建设及运行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我们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对内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
部审计工作的结果,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或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合规、
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同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工作,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5、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更好地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各方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以
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审查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0 年度,我们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秉承诚信、公正、勤勉、独立
的原则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
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持续
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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