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恒力: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17-11-09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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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幕
二、宣布到会股东情况
三、律师确认股东资格合法性
四、审议表决方法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审议关于销售钢丝绳、钢绞线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股东质询和发言
八、进行表决
九、将现场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并取得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十、休会 15 分钟
十一、监票人宣读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二、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大会闭幕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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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如
下表决方法: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
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
称或者姓名、所持股份数、代理人姓名。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名称或
代理人)处签名,并写清所赞成、弃权、反对股数。
三、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站说明。
四、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五、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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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代表股数: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审议关于销售钢丝绳、钢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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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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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销售钢丝绳、钢绞线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与金属制品业务
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恒力),
鉴于在出售前已签订合同的部分客户与公司所签署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且部分客
户对中能恒力的认可需要一个过程,经公司与中能恒力协商一致,设置一个过渡
期,在过渡期内由公司继续向上述客户销售钢丝绳、预应力钢绞线,预计中能恒
力通过公司销售的钢丝绳数量不超过 7,000 吨、预应力钢绞线数量不超过 12,000
吨。
(二)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
能),中能恒力为上海中能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中能恒力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能恒力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惠农区河滨街
办公地址: 惠农区河滨街
法定代表人: 高小平
注册资本: 130000.0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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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205MA76194W2F
钢丝、钢丝绳、钢绞线等钢丝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洗
精煤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需取得环境评价或评估后方可开展
钢丝、钢丝绳、钢绞线等钢丝及其制品的生产及洗精煤的生产
经营范围:
活动);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将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中能恒力,鉴于在出售前
已签订合同的部分客户与公司所签署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且部分客户对中能恒力
的认可需要一个过程,经公司与中能恒力协商一致,设置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
内由公司继续向上述客户销售钢丝绳、预应力钢绞线,预计中能恒力通过公司销
售的钢丝绳数量不超过 7,000 吨、预应力钢绞线数量不超过 12,000 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中能恒力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在银川市签署《货物销售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过渡期内,预计中能恒力将通过公司销售钢丝绳不超过 7,000 吨、
预应力钢绞线不超过 12,000 吨;
(二)中能恒力按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生产产品,并保证所生产产
品在数量、质量、性能等所有方面完全满足合同要求。客户如提出异议由中能恒
力负责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中能恒力承担;
(三)中能恒力直接负责与客户对接产品发货、到货验收和货款回收等事宜;
(四)在公司同客户签订的结算价格基础上,中能恒力适当降低价格与公司
结算:钢丝绳产品每吨降低 100 元(含税)、预应力钢绞线产品每吨降低 50 元(含
税)。若发生其他费用,中能恒力应及时调整双方的结算价格;
(五)公司收到客户货款时,在确认与中能恒力已办理完结算手续后,及时
(不超过 1 个月)付款给中能恒力,若逾期公司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向中能恒力支付利息;
(六)鉴于金属制品业务已出售,过渡期间正常业务仍在继续,本协议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公章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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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定价依据为:在公司同客户签订的结算价格基础上,中能恒力适当降低价格
与公司结算:钢丝绳产品每吨降低 100 元(含税)、预应力钢绞线产品每吨降低
50 元(含税)。若发生其他费用,中能恒力应及时调整双方的结算价格。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鉴于在出
售前已签订合同的部分客户与公司所签署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为履行上述合同,
公司拟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请各位非关联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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