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日恒力: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8-01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蒋伟明、杭州
武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林置业)等合计持有的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中航新能源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临
2018-010 号公告)。
     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和冻结的情况,经公司核查情况如下:
     一、合肥中航新能源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合肥中航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              货币           9,439.0185    32.51%
2                   蒋伟明                     货币           5,000.0000    17.22%
3        赣州经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货币           3,225.5340    11.11%
4         安徽佳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2,656.0000     9.15%
5    新疆盛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2,419.3834     8.33%
6     新余鑫航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货币           2,419.3834     8.33%
7            安徽浩荣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450.0000     4.99%
8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870.9815      3.00%
9    芜湖瑞业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货币            807.1095      2.78%
10        上海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            584.0000      2.01%
11   深圳前海盛世福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161.3058      0.56%
                     合计                          --        29,032.7170     100%




                                        1
         二、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序                              出质股权数                                    股权出质设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股权比例        质权人
 号                              额(万元)                                      立登记日
         3401002015                                           赣州经新投资中
 1                    武林置业      3000          10.33%                        2015.12.25
         00001000                                             心(有限合伙)
         3401002016                                           深圳盛屯集团有
 2                    武林置业   2903.2717          10%                         2016.12.29
         00000000                                             限公司

         (一)根据《关于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
关于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关于
合肥中航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及《股权质押协
议》,为确保赣州经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经新)之投资利益,
武林置业将其持有的合肥中航新能源 30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为 10%)
质押给赣州经新,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上述股权完成工商质押登记手续。截至目前,该股权仍处于质押
状态。
         注:2015 年底《股权质押协议》签署之时,武林置业持有的合肥中航新能
源 30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为 15%,但后因合肥中航新能源进行了增资,
截至目前,该质押股权比例对应持股比例被稀释为 10.33%。
         (二)2016 年 12 月 21 日,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
与合肥中航新能源签署《借款合同》(编号:20161221),由盛屯集团向合肥中航
新能源提供贷款 3000 万元,以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借款期限为 180 日。为担
保上述债权债务,盛屯集团与武林置业签署编号为 2016122101 之《股权质押合
同》,约定武林置业将其持有的合肥中航新能源 2903.2712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持股比例为 10%)质押给盛屯集团,质权以主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2016
年 12 月 30 日,上述股权完成工商质押登记手续。截至目前,该股权尚未解除质
押。
         三、标的公司股权冻结情况
  序                  股权数额
           被执行人              持股比例          执行法院           执行通知书文号
  号                  (万元)
                                              湖北省黄石市中
     1     武林置业    3500      12.06%                           (2017)鄂 02 民初 44 号
                                              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
     2      蒋伟明     1000       3.44%                           (2017)鄂 02 民初 44 号
                                              级人民法院

                                              2
        2016 年 2 月 1 日,徐文平与武林置业、蒋伟明、徐锦明签署《协议书》,约
定武林置业将其持有的合肥中航新能源 73%股权中的 2%股权折价 3600 万元转
让给徐文平,武林置业承诺合肥中航新能源最迟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上
市,如未完成的,武林置业将对股权予以回购。同时,蒋伟明、徐锦明同意对上
述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徐文平完成股权转让款缴纳,但武
林置业未对股权变更办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且未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
合肥中航新能源上市。
      2017 年 7 月,徐文平因与武林置业、蒋伟明、徐锦明上述股权转让纠纷而
将后者诉至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武林置业退还股权款 3600 万
元并按年 12%支付利息,同时蒋伟明、徐锦明对武林置业的上述债权债务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同日,徐文平向该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武林置业、蒋伟明、徐锦明相应
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2017 年 7 月 20 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17)鄂 02 民初 4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武林置业、蒋伟明、徐锦明
相应财产予以冻结,并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对武林置业、蒋伟明分别所持的合肥
中航新能源 35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12.06%)、1000 万元注册资本(对
应持股比例 3.44%)投资权益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
      2017 年 11 月 7 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 02 民初 4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徐文平胜诉。截至目前,该股权转让纠纷正处于二
审审理阶段,冻结股权亦尚处于冻结状态。
      截至目前,合肥中航新能源受限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受限比例        受限原因
                                             3,000.0000              10.33%       质押
             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
  1                                          3,500.0000              12.06%       冻结
               (合计受限32.39%)
                                             2,903.2717              10.00%       质押
  2                 蒋伟明                    1,000.0000             3.44%        冻结
                    合计                     10,403.2717             35.83%         --

      截至目前,合肥中航新能源未受限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未受限比例
  1              杭州武林置业有限公司                      35.7468               0.12%
  2                        蒋伟明                     4,000.0000                13.78%
  3           赣州经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25.5340            11.11%

                                         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未受限比例
  4           安徽佳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656.0000      9.15%
  5      新疆盛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19.3834      8.33%
  6       新余鑫航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19.3834      8.33%
  7              安徽浩荣投资有限公司                     1,450.0000      4.99%
  8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870.9815        3.00%
  9      芜湖瑞业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07.1095        2.78%
  10          上海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84.0000        2.01%
  11     深圳前海盛世福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1.3058        0.56%
                        合计                            18,629.4453      64.17%

       综上,截至目前,合肥中航新能源受限股权比例合计为 35.83%(其中:质
押股权比例 20.33%,冻结股权比例 15.50%),未受限股权比例合计为 64.17%。
标的公司转让不售限股权比例大于公司拟收购比例,故上述股权权利限制的情形
不会对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造成障碍。
       本次收购,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合计 51%股权,标的公司股权出售事宜由武
林置业、蒋伟明主导,目前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已同意出售股权,同时,武林置业、
蒋伟明已表示将于本次收购正式启动后,通过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债务的方
式解除盛屯集团享有质权股权(占比 10%)的质押,通过清偿应付徐文平款项的
方式,解除司法冻结股权(占比 15.50%)的冻结。
       此外,鉴于质押股权中质权人为赣州经新的 10.33%股权解押条件主要为保
证赣州经新的投资退出,故亦可通过增大本次收购中赣州经新的收购份额的方式
来保障赣州经新享有质权股权的解押。
       就上述事项,武林置业、蒋伟明已出具了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