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恒力: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2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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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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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三实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
构、对子公司的管控、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管理、资金运营、
投资管理、筹资管理、采购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销售收款、研究
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涉税业务、财务报告、生产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法律事务、信息传递与沟通、信息系统、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
公司的管控、销售收款、工程项目、生产管理、采购付款、资金运营、投资管理、筹资管
理、存货管理、发展战略、社会责任、组织架构、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其中: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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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表错报的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
可能性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或人民币100万元孰
极小可能 高。
一般缺陷 或
(≤5%)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总资产的
0.5%)或人民币200万元孰高。
不大可能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
重要缺陷 及
(≤20%) 缺陷之间。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0%或人民币500万元
可能及以上 孰高。
重大缺陷 及
(20%以上)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或总资产的1%)
或人民币2000万元孰高。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②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③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
④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以下情形应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①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
②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
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即使管理层之后对错报进行纠正,这也是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
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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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⑤发现涉及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⑥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⑦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上级公司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一般缺陷 小于人民币100万元 或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人民币 100万元(含100万 或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重要缺陷
元)-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
重大缺陷 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或 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成重大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②除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子公司处于失控或半失控状态;
⑦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⑧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⑨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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