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恒力: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2018
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
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宗义:男,1970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
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
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现任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财务顾问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城关区政协常委。现任白银有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吉剑青:男,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江苏金信达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江苏金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主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
务所律师。现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文彬:男,1966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夏恒力集
团财务处主管会计、供销处结算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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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获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叶森:男,1966 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审计师。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科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金融部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公司独立董
事。2010 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8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宗义、吉剑青、张文彬、
叶森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亲自参加董事会 10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我
们在出席董事会之前,对董事会拟审议的议题均能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董事会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
叶森应出席 3 次股东大会,亲自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的情况;独立董
事李宗义应出席 3 次股东大会,因出差缺席 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吉剑青应出
席 3 次股东大会,因出差缺席 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文彬应出席 3 次股东大
会,因出差缺席 1 次股东大会。
(三)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及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分
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并分别担任召集人。2018 年度各委员会发表意见情
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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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
资暨关联交易》、《预计 2018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
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及
编制事项履行以下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及编制过程中,严
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履行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在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开展以下工作:①在年审
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主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对公司未审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②在年审会计师
进场后,及时进行了交流沟通,确定了审计的总体时间、进度及需要重点关注的
内容。通过通讯方式与会计师沟通,督促会计师按时间、进度完成审计工作,提
交审计报告;③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与会计师召开现场沟通会议,听
取了公司主要调整事项的说明,并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为:审计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表决一致同意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④提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⑤提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向控股股东上海中能
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审核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关于销售钢丝绳、钢绞线
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2、提名委员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对《增补陈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具提名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 2018 年董事长、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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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干预我们独立履行职责。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时提前通知我们并
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暨
关联交易》、《预计 2018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执行新企业会计
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关于向控
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借款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销售钢丝绳、钢绞线产
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收购山西皇城相府宇
航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90%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收购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增补陈瑞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
现金流量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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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公司上市审计及上市以来的
相关业务工作,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专业人员素质较高,同意继续聘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40,000 万元
(含尚未到期 18,399.96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
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12,000 万元(含尚未到期 4,800 万元)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0,750 万元。我
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
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被担保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的担保行为不会对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 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所披
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6、业绩预告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披露了 2017 年年度业绩预盈及 2017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因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不审慎,且未及时更正,业绩更正原因前后披露不
一致的原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召集
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通过股权司
法拍卖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的承诺。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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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我们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持有博雅
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告对博雅干细胞科技有
限公司失去控制。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控》循环管理运行中存在重大缺陷,致
使其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成果未包含对博雅公司的投资损益,同时影响
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准确计价,导致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进行了列示。
10、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 年度董事会及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
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
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诚信与勤勉的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努力
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经验和资源,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
性意见,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李宗义、吉剑青、张文彬、叶森
二 Ο 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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