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五月 1 声明与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之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宁夏新日恒力 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 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 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的报告书,以及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2018 年度报告等文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 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2 目录 声明与承诺.................................................................................................................... 2 目录................................................................................................................................ 3 释义................................................................................................................................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5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概述............................................................................. 5 (二)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及决策批准情况..................................................... 5 (三)本次交易的交割与过户情况..................................................................... 6 (四)交易对价收付情况.....................................................................................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 7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15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5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1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7 七、持续督导总结...................................................................................................... 17 3 释义 在本总结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新日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 恒力 上市,股票代码:600165 交易对方/中能恒力 指 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日恒力控股 上海中能 指 股东,持有新日恒力 29.20%的股份 新日恒力拥有的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包 括:新日恒力母公司拥有的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 拟出售资产/标的资产/交易标 和负债,以及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石嘴 指 的 山市星威福利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贸公司母公司拥 有的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以及荣贸公司 100%股权及 16 家销售子公司 100%股权。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这一法人主 母公司 指 体,不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国贸公司 指 司) 华辉公司 指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博雅干细胞 指 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原控股子公司) 三实租赁 指 宁夏三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 《资产出售协议》 指 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之重 大资产出售协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 本总结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18 年度持续 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指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指 书 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夏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4 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5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概述 本次交易,新日恒力将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以 100,931.93 万元的交易价格转让给中能恒力,中能恒力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从事金属制品相关业务,将继续从事活性炭制 品生产和销售、贸易等业务。 (二)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及决策批准情况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新日恒力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 拟筹划剥离金属制品业务及相关资产、人员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 重组,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25 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2017 年 5 月 19 日,新日恒力召开第十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本次交 易的员工安置方案。 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新日恒力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 牌公告》,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无法按期复牌的原因说明,并申请继续停牌。 2017 年 6 月 22 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能恒力的股东上海中能已出具股 东决定,同意以 100,931.93 万元受让标的资产并同意中能恒力签署《资产出售协 议》。 2017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98 号)(以 6 下简称“问询函”)。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新日恒力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由于涉及相关事项尚未完成,故公司申 请延期回复《问询函》。2017 年 7 月 20 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的反馈 意见进行逐项核查,对《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 了修改和补充并及时进行了公告。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 案》、《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的交割与过户情况 2017 年 8 月 31 日,新日恒力、国贸公司、中能恒力共同出具《资产交割确 认书》,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进行确认。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及国贸公司与金属制品相关的业务已 完成交割,各项资产已交付中能恒力实际占有和控制。 (四)交易对价收付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能恒力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双方同意,中能恒力应 于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公司及国贸公司指定账户支 付资产转让价款总额的 40%,共计 40,372.772 万元。应于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次 交易之日起 60 日内向公司及国贸公司指定账户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总额的 60%, 共计 60,559.158 万元。 新日恒力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中能恒力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和 9 月 29 日向 新日恒力及国贸公司支付了 40,372.772 万元和 60,559.158 万元,共计 100,931.93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中能恒力已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的时点和 7 金额,向公司及国贸公司支付本次重组资产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00,931.93 万元, 满足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生效条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日恒力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主要风险及权属已转移至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的交割手 续已经完成,标的资产的对价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交易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及 监管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等。新日恒力、国贸公司出具了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交易对方中能 恒力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交易真实性和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性的承诺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具体承诺等。以上相关承诺内容已在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中 披露。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在持续督导期内,交 易各方已经按照《资产出售协议》和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要求,严格履行相关 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盈利预测及利润预测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2017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将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出 售给中能恒力,2017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实施完毕。 8 (一)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2018 年,新日恒力主营业务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贸易及融资租 赁业务等。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华辉公司从事煤质活性炭生产。通过自主研发, 公司可生产脱硫脱硝炭、溶剂回收炭、触媒载体炭、净水活性炭、空气净化炭、 化学防护炭和脱汞炭等七大类上百个品种的活性炭产品。主要用于水处理、气体 处理、化工冶炼、催化、制药、汽车及溶剂回收、脱色精制等多个领域。此外,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从事贸易业务,主要开展高速线材、螺纹钢、不锈 钢钢材等贸易业务。另外,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三实租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二)主营业务分析 信永中和对新日恒力 2018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主要由于上市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将所持博雅干细胞长期股权投 资列示为持有待售资产,未包含其 2017 年度经营成果,影响了持有待售资产的 准确计价,进而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持有待售资产的计价准确性产 生影响。 2018 年度,新日恒力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规模与 2017 年相比变动幅度较大, 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52,087,908.80 1,247,939,683.41 -55.76 营业成本 505,433,352.04 1,156,357,414.31 -56.29 销售费用 14,511,171.76 57,049,332.85 -74.56 管理费用 30,471,451.90 38,570,992.80 -21.00 研发费用 711,509.39 1,080,953.41 -34.18 财务费用 27,323,487.18 88,122,952.10 -68.99 营业利润 9,581,595.16 12,957,578.36 -26.05 营业外收入 2,594,615.32 32,086,759.74 -91.91 净利润 11,572,807.74 41,150,406.51 -71.88 2018 年,新日恒力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55.76%,营业成本同比下降 56.29%, 主要原因系 2017 年审计报告包含了当年金属制品业务的收入和成本,而本报告 期不再从事金属制品业务。此外,鉴于不再从事金属制品业务,2018 年公司的 9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同比呈现大幅下降 趋势。 (三)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华辉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可生产脱硫脱硝炭、溶剂回收炭、触媒载体炭、净 水活性炭、空气净化炭、化学防护炭和脱汞炭等七大类上百个品种的活性炭产品。 其中车载油气回收炭和脱汞炭是华辉公司的专利技术。华辉公司还可根据产品及 客户的需求来调整微孔、过渡孔(中孔)乃至大孔的分配比例,充分满足各类顾 客对产品所提出的要求和服务。华辉公司的管理团队具有多年从事煤质活性炭的 生产、技术、管理的丰富经验,华辉公司现有 15 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和 4 项发 明专利技术在生产中得到开发和应用。2018 年,在国家经济结构继续调整,环 境保护及治理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华辉公司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同时,持续对环保 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华辉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压缩存货库存、加大回款力度、 提高劳动生产率、完善内控制度等措施,报告期内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双增 长。华辉公司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075.68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16.52%;净利润 703.6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82.28%。 公司通过购买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的月桂二酸技术,利用宁夏丰富的资 源,建设 5 万吨/年产月桂二酸项目,专注于微生物法月桂二酸的技术开发、生 产经营,并与其合作长链二元酸的技术创新和下游产品的开发,为公司未来的发 展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目前,该项目前期准备均已 完成,于 2019 年 3 月收到了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下发的施工 许可证。现项目已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有序进行。 2017 年,鉴于博雅干细胞未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失去对博雅干细 胞的控制。因此,在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8 年年度报告中,未将博雅干 细胞纳入合并范围。 为了消除影响、化解投资风险,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上海中能签订 了承接公司持有博雅干细胞 80%股权的协议,待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实施。公 司与上海中能签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 10 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上海中能同意 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与许晓椿之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许晓椿回购博雅干细胞 80%股权时同等的价格进行股权收购。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上海中能签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 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股权收购的首笔股权转让价共计 6 亿元,博雅干细 胞 80%股权具备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的条件后,由本公司向上海中能发出剩余股权 收购价款的付款通知。2019 年 4 月 17 日,《补充协议》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根 据 《 补 充 协 议 》 约 定 , 公 司 持 有 的 博 雅 干 细 胞 80% 股 权 交 易 价 格 为 1,050,070,564.08 元。2019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中能支付的 1 亿元股权 收购款,至此,本公司处置博雅干细胞 80%股权的 6 亿元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已收 到。 (四)主营业务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体盈利状况得到改善,实现了扭亏为盈,但主 营业务进行了较大调整,经营结构及业绩产生较大波动。 针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宏观经济环境 变化风险。华辉公司主要产品随国际、国内经济状况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呈现 出一定波动性;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洗精煤和煤焦油是华辉公司主要的原 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其价格的变动将会对活性炭产品毛利率造成一定 影响;3、财政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华辉公司从事的业务享受一定政府补贴, 一旦相关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针对年产 5 万吨月桂二酸项目,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如主要原材料价格 及月桂二酸产品价格变化较大,则项目不能达到盈利预期的风险;2、整套生产 线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稳定性运行存在不能按期、保质满足达 产要求的风险;3、如市场需求及竞争对手变化,项目存在不能达到盈利预期的 风险;4、因筹资因素影响,项目存在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11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了较大调整,经营结构及 业绩产生较大波动。博雅干细胞业绩承诺及补偿及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产生了较 大影响。此外,信永中和对新日恒力 2018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业务结构得到 改善,稳步发展现有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业务转型,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时, 独立财务顾问提示投资者继续关注资产处置情况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各 项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一)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情况和运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新日恒力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 披露工作。公司有效实施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各自权限决策、经营班子执 行、监事会监督的运作机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上市制定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保证每位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与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举、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 例、董事会职权的行使、会议的召开等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章制 度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且上市公司各 位董事能够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科学决策,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 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各尽其责。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 12 2018 年 7 月 2 日,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董事虞文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虞文白先生因身体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虞文白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2018 年 12 月 25 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增补陈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本次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选举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与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监 事会会议,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列席董事会会议,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及公司财务的监督与监察职责。 4、信息披露 2018 年 8 月 15 日,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对新日恒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关注的决定。由于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不审慎,且未及时更正,业绩更正原因 前后披露不一致,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交所对新日恒力及其时 任董事长高小平、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瑞、董事会秘书赵丽莉、独立董事兼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李宗义予以监管关注。上市公司表示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除上述事项,本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 益。 5、投资者关系 13 本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设定专职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接听股东来电、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工 作,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情况。 (二)持续督导期后相关事项 2019 年 1 月 29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新日恒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的决定,主要针对以下违规行为: 1、新日恒力于 2015 年收购博雅干细胞,相关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 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2、2017 年 12 月,新日恒力对高价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博雅干细胞失去控制, 损害股东利益; 3、2017 年 3 月,新日恒力建设 5 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2017 年 5 月,子公司三实租赁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未及时审议,且信息 披露不及时。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新日恒力及时 任董事长虞建明、高小平,董事会秘书赵丽莉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郑延晴、 祝灿庭、虞文白、高伟、申晨、薛全伟、张月鹏、刘云婷,时任独立董事刘朝建、 吴振平、詹灵肖、徐守浩、李宗义、吉剑青、张文彬、叶森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宁夏证监局针对以上事实和情节决定对新日恒力及时任董事长高小平、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瑞、董事会秘书赵丽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丽莉 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丽莉女士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赵丽莉女士辞职后,将由公司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上市公司以上违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无关,且发生时点早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出具日。 14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交所于 2018 年就信息披露事项曾对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 监管关注。此外,2019 年上交所及宁夏证监局就相关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做出纪律处分。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以上监管关注及监管措施外,上市公司于持续督导 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严格按照交易方案中的承诺履 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交易方案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新日恒力本次交易的资产已经完成交割及过户,交 易对价已完成支付,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 诺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稳定,逐步实现业务转型; 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实际实 施方案与公布的交易方案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新日恒力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 满。独立财务顾问提示投资者继续关注本次重组相关方所做出的承诺事项。 1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18 年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张 维 武思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7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