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恒力: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9-05-29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9-03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313,120,000.00 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增加诉讼请求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2018 年 11 月 8 日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提
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当日收到宁夏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
宁民初 119 号,诉请判令被告许晓椿向公司支付 2017 年度违约造成的损失
156,560,000.00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临 2018-080 号公告);公司作为申请
人于 2019 年 4 月向宁夏高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判令被申请人许晓椿
向公司支付 2018 年度违约造成的损失 156,560,000.00 元人民币,以上两项诉求
合计请求判令许晓椿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13,120,000.00 元人民币,近日宁夏高院
正式受理公司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
二、本次增加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2 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函要求确认博雅干细胞 2018 年度专项审
计机构,以确定博雅干细胞 2018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博雅干细胞 2018 年度实
现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需要对博雅干细胞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减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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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依据双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业绩补偿。
被申请人对公司向其发出的确认博雅干细胞 2018 年度专项审计机构的通知函未
予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申请人向宁夏高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
请判令被申请人许晓椿向公司支付 2018 年度违约造成的损失 156,560,000.00 元
人民币。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请求宁夏高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以上债权能否在当期回
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进展及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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