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恒力:重大诉讼公告2019-07-11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9-04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000.0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
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约定,公司所持有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
责任均由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诉讼不会对公
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宁夏
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作为原告向江
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博
雅干细胞依据《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进
行利润分配,向公司现金分红共计 6,000.00 万元,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收到
滨湖法院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苏 0211 民初 4675 号】,现将有关
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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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二)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博雅干细胞依据《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向公司现金分红共计 6,000.00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公司与许晓椿及案外人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签订《重大资产购买协议》,
合计持有被告博雅干细胞 80%的股权。
2019 年 4 月 24 日,被告博雅干细胞召开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确
定被告博雅干细胞 2016 年度分配利润 7,500.00 万元,根据持股比例公司可获得
现金分红为 6,000.00 万元(7,500.00*80%)。
依据《公司法》以及《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有权对博雅
干细胞的利润分配事项作出决议,并应由博雅干细胞履行分配利润的义务。但该
决议作出至今,被告博雅干细胞未履行该决议向公司分配利润,故公司特向滨湖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滨湖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博雅干
细胞执行股东会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滨湖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根据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签署的《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
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同意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持有博雅干细胞
8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上海中能享
有和承担;公司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与标的股权有
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标的股权交割日后标的股
权完成工商变更前,由公司继续以自己名义向许晓椿及相关责任主体追偿其在
《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项下应当履行的义务,由公司
以该案件当事人身份继续参与该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程序;上海中能应当配合公司
必要的一切工作,上述追偿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上海中能承担”。根据公司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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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签署的上述协议,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对案件的进展
情况保持关注,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诉讼案件进展。
三、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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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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