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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控股: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 24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黄思先生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执行的租赁准则进行相应的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
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
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
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
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
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临
2021-011 号公告)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陶涛、贾暾、张司飞、杨小俊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
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关于拟挂牌出让武汉远大弘元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00 年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持有了武汉远大弘元 10%股权。现为更好的聚
焦主营业务,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经营能力和运营质量,公司拟
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 5,186.00 万元的价格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武汉远大弘元 10%股权。本次出让股权事项预计
可增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转让所得现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股权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债权人同意。(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临 2021-012 号公告)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