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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控股: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一条和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 15 号:
    A、本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
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
本或者研发支出。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B、本公司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
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解释 16 号:
    A、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允许,本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提前执行上
述规定,并在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
追溯应用,该变更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                           6,642,405.92           6,642,405.92

递延所得税负债                           7,368,773.97          7,310,789.69

未分配利润                                -726,368.05           -668,383.77
    B、本公司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
认的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本公司在确认
应付股利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
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
施。该等应付股利确认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
    C、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本公司在修改日按照
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
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除上述新准则外,本公司其他会计政策未变更。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8 日临 2023-006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司飞、杨小俊、吴立、廖琨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8 日临 2023-007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