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太原重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04-2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
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监事会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工作应基于适当、有效的组织架构,独立运作,合
理确定职权,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
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会主席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
使用和保管监事会印章,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四、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提议时或监事会主
席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当
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
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
                      六、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
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监事的姓名;


                                  -2-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七条 在董事会秘书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
日内,证券部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
管部门报告。
                        七、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
                              八、会议通知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
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
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
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九、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3-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十、会议召开方式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
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
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报
送至证券部。
                        十一、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
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
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十二、会议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
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十三、监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




                                 -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四、会议录音
    第十六条 必要时,监事会会议可以进行全程录音。
                              十五、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4.会议出席情况;

    5.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6.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

    7.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指派
专人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十六、监事签字
    第十九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
事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第二十条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
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


                                   -5-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决议、会议记录的内容。
                            十七、决议公告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
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九、会议档案的保存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
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会
议记录和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二十、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公司
2006 年 4 月发布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
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解释。




                                                        2021 年 4 月 2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