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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原重工:太原重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2021-05-1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会议须知....................................................................................... 1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3

议案一: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

议案二: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三: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7

议案四: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 21

议案五:关于 2021 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 24

议案六: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7

议案七: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8

议案八: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1

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2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9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1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3

议案十三:关于提名吴培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5

议案十四: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46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参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

严格遵守:

    一、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

持股总数,务请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

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

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

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

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部议案宣读完后,在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过程中

股东可以提问和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

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

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也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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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无关的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同一股东

发言不得超过两次。大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五、大会主持人应就股东的询问或质询做出回答,或指示有

关人员作出回答,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如涉及的问

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作出答复。

    六、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

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

答。

    七、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

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股东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

东姓名及持股数量,同意的在“同意”栏内打“√”,反对的在

“反对”栏内打“√”,弃权的在“弃权”栏内打“√”。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公司

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东通过现场、

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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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韩珍堂董事长

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 时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 53 号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其他

           相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宣布开会;

二、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 2021 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提名吴培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十六、通过监票人;

十七、投票表决;

十八、宣布投票结果;

十九、宣读投票结果形成的大会决议;

二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二十一、宣布散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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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编制完成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具体内容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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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履行

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坚持依法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开展各

项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确

保相关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持续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的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监管信息,通过参加网络和现场培训等方式,组织公

司相关人员学习,以便于相关人员掌握最新的规范治理知识;不断优

化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管理体系和业务经营体系,

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2020 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高效决策,共召

开 12 次董事会,有关会议内容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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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充

分发挥董事会职能作用,改进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有效地维护

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的经营情况

    (一)2020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了

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平稳运行,主要经营指标逆势增长,彰显

了发展的韧性和潜力。

    1.全面推进国企改革,转型新生动力强劲

    公司把改革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提出了以“精细化、国际化、

高端化、智慧化”为方向,“建设国际一流的现代智能装备制造企业”

的战略目标,并成立了由董事长挂帅的改革领导组和专项工作组,制

订了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书,与生产经营等工作统筹加快推

进。作为山西省属企业首家获批进入实施程序的企业,公司全面开展

“六定”改革,对组织架构进行了整体调整优化。对营销、生产、采

购、财务等集中管理,推动资源统筹集约利用。通过改革,充分激发

了内生动力,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

司入选国务院“科技示范企业”,进入国企改革尖兵序列。

    2.加大营销力度,积极开拓市场

                              7
    实施营销集中管理,成立营销中心,坚持“用户至上”,实现订

货、履约、交货、售后、回款以及合同风险管控的市场化、法制化、

制度化、流程化。2020 年,公司新增订货 97.6 亿元,同比增长 14%。

传统领域,相继签订捣固焦炉、铸造吊、挖掘机等重大合同,实现了

风机轴的批量订货,矿山备品备件与破碎站配套打开市场。转型领域,

签订火车车轮等重大订货合同,工程机械形成批量订货,继续巩固大

型铝挤压机的市场龙头地位,升压站上部组块总包中标,标志着公司

进入海洋工程总承包领域,风电增速器市场抓住新一轮风电抢装潮机

遇,签订增速器合同。国际市场方面,克服新冠疫情肆虐、中美贸易

摩擦等外部环境影响,成功推动起重机、提升机、挖掘机等出口合同

落地,轨道交通国际贸易额同比增长 4%,继续保持了重点出口产品

的稳定增长。

    3.科学组织生产,确保重点产品按期产出

    设立制造部统筹管理公司制造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调度制

度和应急管理预案。克服疫情影响,加强生产组织协调,实行“准时

制”生产。公司重点风电项目成功并网,铸造起重机、挖掘机、连轧

管机组、顶装焦炉、全地面桁架臂起重机等重点产品如期交付,风机

轴、增速器年产出量均创历史新高,国内最大的转炉倾动成套装置在

用户现场成功试车,提升了公司的市场形象与信誉。

    4.加快创新驱动,全面升级赋能

    推行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战略经营单位 SBU 管理模式。加快产品

创新,重点产品开发方面,完成了 7.3 米顶装焦炉成套设备、塔式伸

                              8
缩臂起重机等项目的开发,补充了产品系列。产品优化升级方面,着

力打造“环保+”焦炉成套设备,环保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 12

立方挖掘机的提升机构、回转结构平台等进行升级,提高了可靠性和

性价比;3.6 兆瓦风电机组整机重量达到国内同类机型先进水平。产

品智能化方面,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了无人操作大型矿用挖掘机

项目研究,实现了远程操作功能;开展了小型挖掘机和大型旋回破碎

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替代进口,实现国产化;6.25 米捣固焦炉智

能化成套设备在国内率先完成开发,实现了“有人值守、无人操作”

的功能开发;起重机逐步从单机智能向系统集成智能转变。

    5.优化债务结构,推动产融结合

    积极推进资本运作,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7.69 亿股,募集资金

12.46 亿元,成为山西国企三年行动规划启动年首单资本运作项目;

完成滨海公司增资,太重(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9%股权转

让,非公开发行 10 亿元公司债等项目。多措并举化解资金风险,降

低融资成本,新增银行授信,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启动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了资金预算体系和预警机制,强化了财务风险管控。

    6.优化质量管理,强化工艺管控

    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重建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一户一

策”差异化考核,完成六西格玛管理启动大会和导入培训,实施质量

指标和质量问题周报表制度,组织多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保证体

系持续有效运行。

    持续开展体系和产品认证工作。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际焊

                              9
接企业资格认证,顺利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保密专项检

查,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取得市场准入资格。

    加强工艺过程管理,推动工艺技术创新。完成《太原重工工艺管

理体系实施方案》,制修订工艺管理制度,保证工艺管理工作有章可

循;健全工艺技术指标体系及工艺技术周报制度,强化公司工艺管控

力度。

    7.深度挖潜,提质增效

    持续强化目标成本管理,以营销中心为主,各子分公司协同制定

销售价格,建立从设计、采购、生产到发运的全链条成本管控体系,

重点落实降本增效措施,确保每一单合同不亏损。切实抓好外协回归,

严控外协价格,发挥集采优势,通过多品牌竞争、多渠道采购、国产

化替代等多种方式降低采购成本。以轻量化、国产化、标准化、模块

化为目标,优化产品设计,降低设计成本。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当前形势复杂多变,机遇与挑战并存。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
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产业链与供应链受到巨大冲击,
也带来了新一轮的重构趋势。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
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

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坚持“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要求,全省
高质量转型发展态势强劲。
    2021 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改革的关
键一年。公司按照“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提质增效为
                             10
中心,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实现企业与职工的
共同发展为根本目的,在技术创新、精益管理、市场拓展、品牌建设

等方面全面发力、久久为功,加快推动公司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实现
效益与规模的双增长。
    2021 年公司经营目标是:营业收入 100 亿元,努力实现利润的

稳定增长。为实现上述目标,拟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持续深化改革,激发转型新生的内生动力

    持续推进公司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

限公司入选“科改示范行动”为契机,重点在推进股权结构优化、经

理层契约化、数智化转型、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并在此基础上

复制推广成功经验。构建运转规范、运作高效、职能清晰、流程优化、

管放结合、权责到位的集中管控模式,推行无边界管理,实现公司整

体效益提升。

    优化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全面实施“双基数,双增长”的经济

责任制考核模式。按照宽带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和绩效分配指导意见,

制定切合实际的分配办法,鼓励通过效益和效率提升,实现职工工资

增长。加大高精尖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打造

“精英管理、科技创新、能工巧匠”三支队伍。

    2.强化创新驱动,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

    全面优化产品结构。做强传统业务板块,做优转型业务板块,做

大批量业务板块。在传统优势领域坚持技术创新与引智引资相结合,

引入 5G、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和高强轻量环保新材料,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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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起重机、无人操作挖掘机等为代表,向高强化、轻量化、智能化、

绿色化方向升级;在转型产品领域坚持内部培育与外部引进相结合,

在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装备、海洋装备、高端齿轮传动、高端工程

机械等领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培育转型增长引擎;在批量产

品领域立足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新型消费、绿色生态环保等

民用民生领域,拓展通用产品,促进规模增长。

    针对技术研发、质量攻关、工艺突破成立 SBU 团队,全面攻克“卡

脖子”技术。以共享共筹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

为牵引,与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全面加强“产学研用”交流合作,通

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建设一流科研队伍。

    3.加强精益管理,提升运行质量

    树立效益导向,坚持降本增效。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和目标成

本管理体系,加强设计、采购、生产等各环节的成本管控,深化系统

降本、技术降本、管理降本、协同降本,规范费用审批程序,严控非

生产性开支,提高全员降本增效意识。同时,深入推进应收账款清收

工作,加快清库利旧,提高存货周转率。

    4.发挥营销龙头作用,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完善营销体系建设,建立“全员营销”理念。充分发挥集中管控

优势,完善紧贴市场、快速响应的营销体系,持续优化以用户为中心

的营销管理与服务机制,扩大市场份额。充分发挥营销人员“狼性营

销”精神,逐步建立一支一专多能、团结协作的“狼性营销”队伍。

    规范营销合同管理,狠抓应收账款下降工作。严格执行《营销合

                              12
同签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规范的合同评审体系与预警机制。从合

同源头控制应收账款,提高预付款比例,降低质保金比例。对已形成

的应收账款,按账龄和性质分类,兜清有效回款资源,按月进行分解、

落实、考核;对于问题项,“一户一策”制定解决措施,实现应收账

款下降。

    坚持用户至上,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由单一的销售产品逐步向

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销售、运维服务、技术人员培训、后续改造升级

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统解决方案转变。

    紧抓“一带一路”重大机遇,创新海外营销模式,优化国际市场

布局。巩固轨道交通产品的国际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冶金、矿山装

备的国际竞争力,加快推动新能源装备等批量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5.提升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高效生产

    优化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加强精益制造、准时生产,持续

优化生产组织流程,提高计划完成率。补充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增加

关键设备班次,加强公司制造单元间高效协同,进一步提高公司产能

利用率。

    6.强化效益导向,夯实财务管理

    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测,对影响预算执行

结果的重大事项进行不定期专题分析,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编制

月度滚动预算,对其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纳入经济

责任制考核评价,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规范目标成本管理。重新修订目标成本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成

                             13
本控制,严格目标成本考核,推动各子分公司持续降本增效。加大对

目标成本准确率的考核力度,逐步统一报价成本测算、目标成本分解

和合同评审价格管控。

    夯实基础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职能。逐步梳理、优化财务管

理流程,建立相关数据库体系,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管理职能。推进

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建设,防范资金断链风险,有序保障筹融资正常进

行。

    7.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

    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导入可靠性管理和六西格玛管理理念与方

法,不断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建立由上至下、全覆盖的质量管理制度

体系。利用数据分析加强 对原材料利用率的质量把控,提高材料利

用率。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建立“上工序为下工序负责”的质量责任

追溯体系,使质量控制走向闭环管理,推动“太重制造”向“太重质

造”升级。

    提升技术工艺水平。依托冷、热工艺研究所,优化工艺管理架构,

建立完善工艺技术指标考核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工艺改进攻关活动,

加强工艺技术准备过程管控,加大工艺纪律管理考核力度,实施工艺

人员正向激励。

    四、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

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深入讨论,为

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

                             14
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2020 年度,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严格审

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影响,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采取

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保证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

行,及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披露。2020 年度,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 769,186,500 股,募集资金 1,246,082,13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 1,240,502,860.70 元。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有关文件的原件,

股东可随时到公司证券部查阅,2020 年全年发布定期报告 4 份,临

时公告 76 份。公司依托股东大会、上证 e 互动、投资者电话等平台

                              15
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公司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同时新

增《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发布。

    各位董事,在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的支持下,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积极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此,对全体董事和公司员工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等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严格依法规范运作。

按照“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深化

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奋力推动公司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16
议案三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

予以审议。

    一、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0 年,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2020 年,监事会列席了 2020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

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2020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

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审议了 33 项议

案,所有会议的召开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

    2020 年,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及决议执行

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

                                17
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遵

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合

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能

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

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 年,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详细审查。经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履行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生违规的对外

担保情况,公司亦不存在逾期、违规担保事项。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太原重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平公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 2020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数额,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已提请董事会重新审议确

                             18
认。

       (五)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持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

有效性监督,密切跟踪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推动构建符合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要求和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要求。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六)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0 年,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

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总体评价

    2020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以财务监管和内部控制为核心,继续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

及公司日常经营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以严谨审慎的态度

                               19
切实履行了工作职责。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在全体股东和职工的支持下,按照《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和

职工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

会会议,充分发表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依法运

作情况进行合理有效地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继续

做出不懈的努力。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20
    议案四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意见:太原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期增减(%)
营业收入                       8,610,886,342.52    7,037,718,395.40              22.35       6,428,175,733.35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8,584,098,450.65                    /                    /                    /
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723,319.36     -814,342,850.90             不适用          37,946,164.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30,197,526.91     -896,163,058.46              不适用         -4,256,248.3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996,854.65        299,879,330.32           -34.31         581,015,259.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32              -0.3176            不适用                   0.0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32              -0.3176            不适用                   0.01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 22.76 个百
                                         1.0100              -21.7454                                    0.9147
                                                                                  分点
                                                                        本期末比上年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48,437,153.93    3,337,163,686.58              36.30       4,167,218,437.54
总资产                        35,430,683,350.58   33,641,576,052.51               5.32      31,563,400,354.26




                                                  21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重大变化情况
                                                                                             单位:元
                                                                上期
                                    本期期                      期末    本期期末
                                    末数占                      数占    金额较上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     上期期末数       总资    期期末变            情况说明
                                    的比例                      产的     动比例
                                    (%)                       比例     (%)
                                                                (%)
                                                                                   本期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           708,189,301.88     2.00     11,686,492.30    0.03    5,959.90
                                                                                   及商业承兑汇票增加
                                                                18.3
应收账款         3,627,713,717.31    10.24   6,155,802,819.42             -41.07   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列报
                                                                   0
合同资产         2,637,575,794.99     7.44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列报
其他流动资产       117,771,421.13     0.33     181,323,642.31   0.54      -35.05   待抵扣进项税减少
                                                                                   本年转让太重(天津)国际融
长期股权投资       10,702,174.52      0.03     112,168,252.54   0.33      -90.46
                                                                                   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
其他非流动资
                 1,034,612,543.18     2.92     78,360,782.45    0.23    1,220.32   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列报
产
预收款项                                     2,092,093,095.89   6.22     -100.00   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列报
合同负债         2,218,923,316.81     6.26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列报
                                                                                   本期及时支付工资及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       76,689,014.81      0.22     252,338,948.13   0.75      -69.61
                                                                                   等款项
                                                                                   本期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费           157,214,822.50     0.44     83,715,704.26    0.25       87.80
                                                                                   增加
其他应付款         490,125,929.53     1.38     284,855,966.64   0.85       72.06   本期应付往来款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
                 3,129,384,500.67     8.83   2,126,861,611.57   6.32       47.14
非流动负债                                                                         期应付款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       199,399,123.71     0.56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列报
应付债券         1,495,666,169.90     4.22     500,724,007.20   1.49      198.70   本期发行债券
                                                                                   本期归还融资租赁款,且本期
长期应付款         280,226,840.73     0.79     941,210,588.56   2.80      -70.23   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增
                                                                                   加
股本             3,333,141,500.00     9.41   2,563,955,000.00   7.62       30.00   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
                                                                -0.0
其他综合收益       -6,438,345.11     -0.02     -1,522,103.82              不适用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0
专项储备             2,600,426.96     0.01         759,005.59   0.00      242.61   本期计提的安全专项金增加




                                                    22
           (二)2020 年损益变动情况
                                                                                          单位:元

                                                             同比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增减                  变动说明
                                                            (%)

归属于上市公司
                     33,723,319.36     -814,342,850.90      不适用
股东的净利润

销售费用            189,019,011.45      354,516,835.27      -46.68 执行新准则运费调整


管理费用            486,172,204.96      520,429,741.16       -6.58


研发费用            215,061,529.83      176,635,458.25       21.75 本年研发费用投入增加


财务费用            983,537,332.52      888,306,994.88       10.72 本年资本化利息减少


               (三)2020 年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同比增减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6,996,854.65       299,879,330.32      -34.31 本年支付业务资金结算量增加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93,290,612.03      -732,445,330.52      不适用 本期项目付款资金结算量减少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525,290,912.18       631,518,600.50      -16.82
金流量净额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23
议案五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 年,国家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开展工作,全面落实

助企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面对
复杂的经营形势,公司把握市场,抢抓机遇,强化创新,深化改革,
扎实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积极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生产经营稳健运行,公司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一、工作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

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
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
新为动力,以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为根本目的,坚决完成集团

公司“两完成、三提高”的全年预算目标。加快推进精细化、国际化、
高端化、智慧化建设,奋力推动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向“具有国际
一流竞争力的现代智能装备制造企业”的战略目标稳步迈进。

    二、2021 年全面预算
    (一)全面预算目标
    1、营业收入:100 亿元;

    2、产    值:100 亿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风险为零。
    (二)采取的措施
    1.树立效益导向理念,坚持“以效益为导向”开展工作
                              24
    以效益为导向,加强对标,全力发展,对外开拓市场争夺订单,
对内采取切实可行的降本增效措施,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质量,

提高产品盈利水平,守住正现金流底线,以利润不亏损为基本原则,
大幅提升公司效益。
    2.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全面实施“三品”战略,立足“首创、首发、首位”,强化创
新驱动,快速推进新产品规模化。从源头上严把内部生产质量关和外
采材料质量关。完善公司级质量指标体系,强化显著影响质量稳定性、

效率等方面的指标提升工作。
    3.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为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全面推开太原重工风险管控体系建设,重点目标是风险管控体
系评价和标准制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培训,健全太原重工风险管控
体系,建设一支高效、有力的风控专业队伍。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
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健全合规咨询机制,
加大合规培训力度,完善授权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规有序
进行。
    4.优化管控体系,形成统筹规划、统一调配、管放结合、权责
分明的发展新格局
    (1)营销方面,统一管控。捕捉市场热点,紧跟行业动态,预
测行业形势,研究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2)采购方面,充分发挥集采优势,助力公司降本增效。
    (3)生产方面,统筹规划全公司排产进度,缩短生产制造周期。
    (4)财务方面,实行财务人员集中管控,加强业财融合,推动
公司发展成本精细化管控,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分工序核算成本,

                             25
准确核算每个工序成本费用
    5.系统部署业财一体信息化平台,构建智慧太重

    构建 SAP、ERP 核心。强化业财协同,以新系统为抓手,逐步形
成业务协同平台,以业务流触发财务流,实现业务财务一体化。构建
高度集成的系统管控平台,各领域数据进行无感集成,建立以数字化

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支撑平台。
    6.推动服务转型升级,实现营销“一站式服务”
    实施“产品+服务”营销策略,快速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优化以

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管理与服务机制。强化价值管理,探索建立营销价
格与价值联动的管理体系。加强品牌建设,运用多种模式,联合下游
客户,开展品牌的全方位深度合作。提供“销售合同”、“采购”、
“制造”、“发货安装”到“售后运维”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7.夯实安全发展根基,确保实现安全“零”目标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对各单位开展
推进情况及效果进行督促。继续深入开展“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
督促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加强污染防
治设备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保养,开展排污口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
标排放率 100%。
    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26
议案六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

现净利润 33,723,319.36 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175,058,654.46

元,2020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141,335,335.10 元。

     由于公司 2020 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

于公司今后发展的考虑,拟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27
       议案七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与主要关联方

       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详情见下表:
                                                                 本年预计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万元)      金额(万元)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      82,796.45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5,595.75
                          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6,000.00       3,123.56
                          太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12,000.00         402.23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27.43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
                                                                    15,000.00         249.93
                          公司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                 500.00         418.64
                          太重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000.00         141.08
         向关联人购买原
 1                        太重集团向明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材料
                          太重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1,348.84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76.56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41.05
                          山西省轻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83.80
                          山西省化工研究所合成材料厂                                   41.53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4.99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18.05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275.23
                                          小计                     178,300.00     115,745.11
         向关联人购买燃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7,500.00       6,653.43
 2
            料和动力                      小计                       7,500.00       6,653.43
                          太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5,000.00      22,072.80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               1,000.00         332.15
                          太重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2,000.00      12,787.61
         向关联人销售产
 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861.00
            品、商品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800.00         678.23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
                                                                        10.00           9.13
                          公司

                                                 28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1,400.12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     8,015.01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86
                       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661.04
                       北京太重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0.28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0.65
                       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46
                       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70.00
                       太重集团贸易有限公司                                      0.02
                                          小计                 38,010.00    47,585.23
      向关联人提供劳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100.00
4
            务                            小计                    100.00
                       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400.00       197.12
      接受关联人提供   山西安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5
         的劳务        太重集团(大同)起重机有限公司          28,000.00
                                          小计                 29,900.00       197.12
                       关联销售合计                            38,110.00    47,585.23
                       关联采购合计                           215,700.00   122,595.66
                       关联交易总计                           253,810.00   170,180.89

        一、关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为交易价。

        二、关于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接受

    或提供劳务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

    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有关关联交易的协议,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进程,主要采

    取招投标方式定标后,分别与关联方签订经济合同。



                                                 29
    四、关于审议程序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认为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公允,

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30
议案八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关于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和决议,

经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拟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聘期一年,其报酬为 120 万元。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31
   议案九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根据新修订

   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管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8]50 号        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8]50 号
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     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山西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140000100064225。                            用代码:91140000701013306H。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火车轴、冶金、轧钢、锻压、起重、     制造销售火车轴、冶金、轧钢、锻压、起重、
非标设备、加压气化炉、压力容器、工矿配件、   非标设备、工矿配件、油膜轴承、精密锻件、
油膜轴承、精密锻件、结构件、齿轮及汽车变     结构件、齿轮及汽车变速箱、特种设备:压力
速箱;机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     容器;机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
修理、改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修理、改造;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     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挖掘设备、钢轮产品的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挖掘设备、钢
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钢锭、铸件、     轮产品的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钢锭、
锻件、热处理件、制模、包装、精铸设备、精     铸件、锻件、热处理件、制模、包装、精铸设
铸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业炉窑的     备、精铸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业
技术服务;铸、锻件、热处理件和冶炼技术咨     炉窑的技术服务;铸、锻件、热处理件和冶炼
询服务;综合技术开发服务;电子计算机应用     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服务;电
及软件开发;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的安装     子计算机应用及软件开发;承包自产设备的境
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外安装工程和境内外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
的设备、材料销售;矿山采掘及输送设备、焦     所需的设备、材料销售;矿山采掘及输送设备、
化设备、制管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零部件;   焦化设备、制管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零部
隧道机械、港口机械;齿轮箱;电气自动化成     件;隧道机械、港口机械;齿轮箱;电气自动
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公路汽车     化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道路
货运;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     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
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
的劳务人员;工程设计。                       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定为准)

                                        3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依法持有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月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3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总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股东投票权。公司对征集投票权无最低持股比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例限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
                                             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34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章程,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应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整;                                          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
                                             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等高级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35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对外投资、资产经营、风险投资等事项涉及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下的,
    董事会风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对外投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重大投资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房地产开发等。
    单项风险资金运用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由董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外的需 事会审查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报股东大会批准。                                涉及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董事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权限:单项 交易等项目,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资金运用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 的有关规定、规则执行。
表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以下。
    董事会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权限:单项
资金运用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
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
    公司对外担保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定,并对违规对外担保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                                        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遇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可以立即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不受会议提前通知时限要求限制,
                                            但紧急会议通知方式需全体董事无异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党委委员人数按照上级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党委委员人数按照上级
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配置,设书记 1 人,根据 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配置,设书记 1 人,根据
情况需要可设党委专职副书记,每届任期 4 年, 情况需要可设党委专职副书记,每届任期 5 年,
期满应及时换届。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 期满应及时换届。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

                                         36
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     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
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
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领     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领
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适度交叉任职。                               适度交叉任职。
    公司纪委委员人数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         公司纪委委员人数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规定
和要求配置,设书记 1 人;受公司党委会和上    和要求配置,设书记 1 人;受公司党委会和上
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公司党风     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公司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           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经理行使下列职权时,须经经营管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理层决定: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单项资金运用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技术改造项
目。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监级管理
经理和总监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协助经理工作。   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决议后方可聘
                                           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37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息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
                                           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
                                           申请披露。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检查公司财务;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二)检查公司财务;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纠正;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纠正;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担。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期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 网站 (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定条件的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
                                            信息。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38
议案十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如
下: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12.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
                                  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39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下内容:                                       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人情况;                                      况;
     (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              2.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3.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4.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出。
四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国证券报》和《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海证券报》刊登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的有关信息披露内
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可以选择在上述报           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可以选择在上
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           述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
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海证券交易          应当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所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应当
     本规则所称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应当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股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起施行。公司 2006 年 4 月发布的《太原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
                                              止。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40
议案十一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 第二条 董事会对包括公司“三重一大”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
                                  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相关事项做出决策,
                                  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增 第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41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
                                             券;
                                              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5.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6.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报告;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 使用和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
常事务。                                 券部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
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
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召开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                        第二十三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
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 第二十四条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证券部、会议召
集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 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
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 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
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               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
                                         上述人员和机构解释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
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准后生效,公司 2006 年 4 月发布的《太原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42
   议案十二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 第二条 监事会工作应基于适当、有效的
                                         组织架构,独立运作,合理确定职权,按照依
                                         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
                                         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 议,委托董事会秘书使用和保管监事会印章,
事务。                                   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
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
事务。




                                       43
第十四条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 第十八条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董
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事会秘书应当指派专人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
                                           记录。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 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
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和决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 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监事会办公室代为保管。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
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准后生效,公司 2006 年 4 月发布的《太原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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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三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吴培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王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拟提名吴培

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培国先生具备担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提

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附:吴培国先生简历

    吴培国先生,1962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总工程师、厂长;中国

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苏福马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机重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工程机械工

业协会会长助理。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安徽合力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5
议案十四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33,723,319.36 元,加上年结转的未
分 配 利 润 -1,175,058,654.46 元 , 2020 年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141,335,335.10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3,333,141,500.00 元,未
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0 年,公司积极开拓外部市场,优化产品结构,对内深入开
展对标挖潜降本,全面提升资产使用效率,经营业绩回升。但是受国
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以及市场和行业周期影响,导致公司部分存
货、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及财务费用增加,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应对措施
    1.持续深化改革,激发转型新生的内生动力
    持续推进公司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重点在推进股权结构优化、
经理层契约化、数智化转型、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并在此基础
上复制推广成功经验。构建运转规范、运作高效、职能清晰、流程优
化、管放结合、权责到位的集中管控模式,推行无边界管理,实现公
司整体效益提升。
    2.强化创新驱动,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
    全面优化产品结构。在传统优势领域坚持技术创新与引智引资相
结合,引入 5G、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和高强轻量环保新材料,
以智能起重机、无人操作挖掘机等为代表,向高强化、轻量化、智能
化、绿色化方向升级;在转型产品领域坚持内部培育与外部引进相结
合,在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装备、海洋装备、高端齿轮传动、高端

                               46
工程机械等领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培育转型增长引擎;在批
量产品领域立足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新型消费、绿色生态环
保等民用民生领域,拓展通用产品,促进规模增长。
    3.加强精益管理,提升运行质量
    树立效益导向,坚持降本增效。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和目标成
本管理体系,加强设计、采购、生产等各环节的成本管控,深化系统
降本、技术降本、管理降本、协同降本,规范费用审批程序,严控非
生产性开支,提高全员降本增效意识。同时,深入推进应收账款清收
工作,加快清库利旧,提高存货周转率。
    4.发挥营销龙头作用,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完善营销体系建设,建立“全员营销”理念。充分发挥集中管控
优势,完善紧贴市场、快速响应的营销体系,持续优化以用户为中心
的营销管理与服务机制,扩大市场份额。坚持用户至上,为用户提供
优质服务。由单一的销售产品逐步向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销售、运维
服务、技术人员培训、后续改造升级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系统解决方
案转变。
    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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