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审议了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 2019 年 6 月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换届选举。为此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工(集
团)总公司已书面提名徐征先生、卞家骏先生、张立新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奕明女士、梁卫彬女士、厉明先生作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履历,我们认为徐征先生、卞家骏先生、张立
新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胡奕明女士、梁卫彬女士、厉
明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徐征
先生、卞家骏先生、张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提
名胡奕明女士、梁卫彬女士、厉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
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仔细研究
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并且听取了独立董事和各类股东的意
见,在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中长期的
合理回报;
3、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制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股东回报规
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吴念祖:
胡奕明:
梁卫彬:
2019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