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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建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4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审议了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 2019 年 6 月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换届选举。为此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工(集

团)总公司已书面提名徐征先生、卞家骏先生、张立新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胡奕明女士、梁卫彬女士、厉明先生作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履历,我们认为徐征先生、卞家骏先生、张立

新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胡奕明女士、梁卫彬女士、厉

明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徐征

先生、卞家骏先生、张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提

名胡奕明女士、梁卫彬女士、厉明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我们对《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

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仔细研究

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证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

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并且听取了独立董事和各类股东的意

见,在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中长期的

合理回报;

    3、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制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股东回报规

划》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吴念祖:


     胡奕明:


     梁卫彬:




                                          2019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