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议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补选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等事项。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议案》,经审阅相关背景资料及预案内容,我们就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建立健全核心员工长期持股的制度安排,促进
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
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
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项。
二、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事项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已书面提名范
希平先生、潘久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履历,我们认为范希平先生、潘久文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
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范希平先生、潘久文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页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胡奕明:
梁卫彬:
厉 明: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