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独立董事关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2-26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会议资料,现就拟
展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展期事项已经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 号)、《上海建工核心
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上海建工
2016 年度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建工独立董事关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
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签名:
胡奕明:
梁卫彬:
厉 明:
2020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