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本次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通 过“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 产品—上海建工”持有上海建工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合 规性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上海建工”持有上海 建工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7 号),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50,830,083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7,482,687,167 股。 上述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及本次可 上市流通限售股的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即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1.9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 截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的总股本 由 7,482,687,167 股增加至 8,904,397,728 股,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由 350,830,083 股增至 417,487,799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意见 出具日,相关账户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417,487,799 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有有限售条件 剩余有限售 本次上市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件的流通股股 的流通股股份占 条件的流通 (单位:股) 份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股份数量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养老企业员工持股计 1 417,487,799 4.69% 417,487,799 0 划专项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上海建工 合计 417,487,799 4.69% 417,487,799 0 六、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 417,487,799 -417,487,799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限售流通股合计 417,487,799 -417,487,799 0 A股 8,486,909,929 417,487,799 8,904,397,72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 8,486,909,929 417,487,799 8,904,397,728 股份总额 8,904,397,728 0 8,904,397,728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上海建工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解禁及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海建工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时做出 的承诺; 3、上海建工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上海建工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军 沈亮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