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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建工: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20-02-26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 2020-013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 沪建 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 沪建 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 沪建 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0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5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 年 3 月 6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6 日
        摘牌日:2020 年 3 月 6 日


    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6 日
发行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至 2020 年 3 月 5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上
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 沪建 Y1”,代码为“136970.SH”。
    (三)发行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10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为 4.78%,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
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选择权,除
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当期利息以
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
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八)付息日:2020 年 3 月 6 日。
   (九)兑付日:2020 年 3 月 6 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78%,每手“17 沪建 Y1”(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7.80 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 1,000
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5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 年 3 月 6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6 日
   (四)摘牌日:2020 年 3 月 6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沪建 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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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次还本付
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
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
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如居民企业
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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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胜、陈利
          地址: 上海市东大名路 666 号
          联系电话:021-35100838、021-35312113
          邮政编码:20008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磊、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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