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2022年)2020-04-22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证券代码:60017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0~2022 年)
2020 年 4 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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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核心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建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在 2020 年至 2022 年分期实施,重点面向推动企业战
略发展、支持企业核心能力建设、影响企业核心业务经营的管理骨干。首年度员
工持股计划于 2020 年设立并实施,参加对象包括:集团职业经理人、集团所属
单位主要经营者,合计不超过 100 人。其中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共 9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范围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
定。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落实。
3、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
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或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
5、本员工持股计划每 1 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 元。首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15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 万元。实际购买的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最终标
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6、本员工持股计划每期的存续期为 25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标的股票待锁定期满后作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当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也
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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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以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作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股份回购的均价。若公司在回购完成日至员
工持股计划受让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受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以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作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则受让价
格为二级市场购买价格。
8、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将采取适当
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
咨询等服务。
9、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1)本次员工持股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员工持股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本次员工持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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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释义 ..................................................................................................................................................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基本原则 .................................................................................................................................. 6
(一)依法合规原则 ........................................................................................................... 6
(二)自愿参与原则 ........................................................................................................... 6
(三)风险自担原则 ........................................................................................................... 6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 6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 7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 7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 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8
六、管理模式 .................................................................................................................................. 8
(一)持有人 ....................................................................................................................... 8
(二)持有人会议 ............................................................................................................... 9
(三)管理委员会 ............................................................................................................. 10
(四)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12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 13
十、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3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3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13
(二)持有人发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退休、工作发生变动、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 13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 14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4
十三、其他事项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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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文中做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集团、上海建工 指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建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核 心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 草 案 )》
(2020~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项下所述之上海建工核心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指 工持股计划,将于 2020 年至 2022 年内分期实施,各期
独立存续
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股份回购获得的上海建
标的股票 指 工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上海建工股票和/或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上海建工股票
持有人 指 出资认购并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核心员工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常设机构,由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管理委员会 指
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持有人会议章程》 指
人会议章程》
董事会 指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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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上海建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核心员工长期持股的制度
安排,通过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关键核心员工
与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
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重点面向推动企业战略发展、支持企业核心能力建设、影响
企业核心业务经营的管理骨干,在 2020 年至 2022 年内分期实施。
首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集团或集团所属单位在任经营管理团队
核心人员,包括:
(1)集团职业经理人
(2)集团所属单位主要经营者
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落实。若持股计
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发生变化,待公司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后按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
(二)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年度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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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总份额不超过 15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每 1 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 元),
总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其中,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
董事、总裁卞家骏,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林锦胜、汤伟、叶卫东、蔡国强、薛永申、
徐建东、龚剑、尹克定等共 9 人。
符合资格的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分类及认购金额预计情况如下:
员工类别 人数合计 预计认购金额合计
1 集团职业经理人 9 550
2 集团所属单位主要经营者 40 880
合计 49 1430
预计 9 名董监高人员合计认购 550 万份,其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
份额比例预计为 38%。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实际缴
款情况确定。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
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0%,单个员工所持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
股本总数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
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规模、参加对象范围如作调整,授权董事会审议。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
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符合资格的参加对象应根据公司通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拟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但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人员,自动丧失认购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股票的来源为(1)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2)二级
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或为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若以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作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本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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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股份回购的均价。若公司在回购完成日至员工持
股计划受让日(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受让价格作相应调整。
若以二级市场购买作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则受让价格为二级市
场购买价格。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0 年至 2022 年内分期实施,各期独立存续。后续各期
持股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具体落实。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5 个月,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
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
后,即进入解锁期。
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标的股票待锁定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将相应份额的股票
过户至持有人本人的普通证券账户作权益分派。
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标的股票待锁定期满后,可采取出
售标的股票兑付现金方式作为权益分派。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
的股票出售或过户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日内完成权益分
配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限可予以延长。解锁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
计划终止。
六、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
员会。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权
利或者授权受托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的组织,并根据持有人授权履行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公司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持有人
会议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
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一)持有人
出资认购并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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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至符合解锁条件时,
接受该等股票作为权益分配,或出售该等股票所可能带来的股价增值收益;
(2)通过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购入至出售期间
的股利和/或股息;
(3)依法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持有人会议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
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全部承诺;
(3)按承诺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4)授权上海建工或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相关
协议,并遵守相关协议约定(如适用);
(5)遵守《持有人会议章程》;
(6)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生效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
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下的份
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7)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亏损风险;
(8)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产品管理费用等相关费
用(如适用);
(9)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接受该等股
票作为权益分配或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自行承担
税费;
(10)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以及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持有人会议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
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
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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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主任及副主任(《持有人会议章程》另有
明确约定的除外);
(2)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受托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如
适用);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受托管理人的对接工作(如适用);
(5)制定并修改《持有人会议章程》;
(6)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7)管理委员会认为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
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
会负责召集。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3 日将会议通知发
送至全体持有人。
5、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持有人会议一般以书面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以书面填写表决票的
方式举行会议;
(2)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的表决,为书面记名表决方式,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过半数通过(本员工持
股计划其他相关文件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赞成的除外),即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
效决议。
(三)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常设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或者授权受托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为持有人,任期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管理委员会委员向全体持有人负责。
1、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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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持有人会议章程》,应认真学习和
领会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负有如下义务:
(1)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利益;
(2)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持有人会议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上述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2、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1)根据《持有人会议章程》规定召集持有人会议;
(2)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涉上海建工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
受托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如适用);
(5)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决定各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监督、管理员
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处置方案;
(6)监督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计划份额、资金及受益权归属、转让的登记
工作;
(7)负责员工持股计划与受托管理人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与该
受托管理人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内容,与受托管理人进行联系与沟通
(如适用);
(8)负责与上海建工的沟通、联系事宜;
(9)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对全体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
(10)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
(11)持有人会议决议授予的其他权责。
3、管理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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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以及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于每年 8 月底
之前召开,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不能召集的,由副主任召集;副主任不
能召集的,由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的一名委员召集。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
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5、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时,应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
6、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含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书面及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委员权利。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委员,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表决权。
8、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持有人公告。
(四)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即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宜;
2、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受托管理人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如适用);
6、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具体认购标准;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参
加对象范围等事项;
8、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参加对象投入的现金资产全部用于认购上海建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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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
划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最低持股期限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上海建工股票的最低持股期限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
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十、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采取封闭管理模式。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
方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出现生效司法裁判必须转让的情形外,持有
人不得将其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对外转让、质押、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亦
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2、收益分配
(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在每个
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2)每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锁期满 24 个月,一次性全额解锁分配。
由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将其全部解锁标的股票一次性从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至持有
人的本人普通证券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公司统一变现该部分标的股票,
因股票变现所得现金资产,将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锁定期满后,如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采取出售标的股票兑付现金方式作收益
分配或其他方式实施权益分派的,依照管理委员会决议执行。
处置方案由管理委员会指定公司相关部门在解锁后 30 日内实施或由受托管
理人实施(如适用)。当期标的股票处置结束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并清算。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过户或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
股票无法在解锁后 30 日内完成权益分配的,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
延期。
(二)持有人发生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退休、工作发生变动、死亡等情况
的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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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
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工作变动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4、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受益权由其
合法继承人享有。
5、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日内完成处置并清算,将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以股票或货币资金的形式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就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征求管理层及员工的意见。
(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征求员工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八)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十)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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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公司所
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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