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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上海贝岭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3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贝岭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公司选举秦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程序合法,符合相关
规定。
    2、经审阅秦毅先生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秦毅先生近三年未
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间。
    (二)《关于择机出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资产的议案》
    公司择机出售新洁能部分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
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减持事项的审议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