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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补充的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更正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
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经事后核查,由于工
作疏忽,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出现了部分内容错误,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
正如下:

    一、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公司各主要业务板块的发展
情况    2、铁路板块

    更正前:

    铁路是近年来公司多式联运战略中核心布局的环节,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
2018年成立了海铁事业部和大铁路事业部。战略上,公司一方面借助和铁路总公
司、地方铁路公司的深度合作,通过将我司水运、陆运和铁路线的对接,双方集
装箱、场站资源的共享,累计搭建了超517条经济、稳定和高效的海铁联运通道,
扩大物流服务辐射半径的同时,也为客户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同时,公司
投资参股的北京安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铁路特种箱服务为抓手,深度
开发大宗、化工等客户的高附加值物流项目,进一步补充公司在海铁联运的布局,
完善公司的物流覆盖网络。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设立铁路网点24个,包括哈尔滨、郑州、西安、
贵阳、乌鲁木齐等,铁路直发业务线超848条,海铁线路超600条,涉及业务铁路
站点748个,铁路服务覆盖31个省份270座城市,2018年实现铁路自然柜运输量约
39.51万TEU,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61.48%。2018年,公司铁路板块的营收约
142,332.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88.53%,继续实现快速增长;同时也带动了
公司整体多式联运业务的规模效应。
    更正后:

    铁路是近年来公司多式联运战略中核心布局的环节,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
2018年成立了海铁事业部和大铁路事业部。战略上,公司一方面借助和铁路总公
司、地方铁路公司的深度合作,通过将我司水运、陆运和铁路线的对接,双方集
装箱、场站资源的共享,累计搭建了超517条经济、稳定和高效的海铁联运通道,
扩大物流服务辐射半径的同时,也为客户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同时,公司
投资参股的北京安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铁路特种箱服务为抓手,深度
开发大宗、化工等客户的高附加值物流项目,进一步补充公司在海铁联运的布局,
完善公司的物流覆盖网络。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设立铁路网点29个,包括哈尔滨、郑州、西安、
贵阳、乌鲁木齐等,铁路直发业务线超1000条,海铁线路超500条,涉及业务铁
路站点748个,铁路服务覆盖31个省份270座城市,2018年实现铁路自然柜运输量
约39.51万TEU,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61.48%。2018年,公司铁路板块的营收约
142,332.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88.53%,继续实现快速增长;同时也带动了
公司整体多式联运业务的规模效应。

    二、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更正前: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更正前: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更正后: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四、第九节公司治理       八、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更正前: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安通控股下属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存在未按

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流程办理银行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且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

则资金营运关键控制描述,编制、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导致安通控股未经审计的中期

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且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

领导授权直接进行资金支付,未严格执行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导致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安通控股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 113,077.55 万元,违反了《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

    2、2019 年 4 月 11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安某与被告郭东泽、安通控股

和第三人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安通控股涉诉的对外担保总额

为本金 20,00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相关案件法院尚未判决。安通控股实际控

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安通控股名
义与安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未能有效执行安通控股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

使安通控股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安通控股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

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安通控股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

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19 年 4

月 28 日对安通控股 2018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

使安通控股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

目标的影响,安通控股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更正后: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安通控股下属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存在未按

照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资金营运流程办理银行付款并进行账务处理,且未按照内部控制实施细

则资金营运关键控制描述,编制、保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导致安通控股未经审计的中期

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且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

领导授权直接进行资金支付,未严格执行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导致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安通控股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 113,077.55 万元,违反了《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

    2、2019 年 4 月 11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安某与被告郭东泽、安通控股

和第三人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安通控股涉诉的对外担保总额

为本金 20,00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相关案件法院尚未判决。安通控股实际控

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安通控股名
义与安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未能有效执行安通控股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

使安通控股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安通控股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

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安通控股 2018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

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19 年 4

月 28 日对安通控股 2018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

目标的影响,安通控股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

目标的影响,安通控股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关联交易情况
(3).关联租赁情况

    更正前: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易通国际资产管理 集装箱                        94,089,756.16             12,684,937.68
有限公司
泉州仁建安通集装 集装箱                         4,877,166.55              7,635,952.22
箱有限公司

    更正后: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易通国际资产管理 集装箱                        69,165,105.18             12,684,937.68
有限公司
泉州仁建安通集装 集装箱                         4,877,166.55              7,635,952.22
箱有限公司

    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第六节普通
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做了部分更正,因此公司本次《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在
上述位置也做了同步修订。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此给广
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公开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为准。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8 日